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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以其专业性与独立性在上市公司中具有独立地位,并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有决策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独立意见权.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良好发展,《公司法》规定董事审议与自身具有关联企业事项的董事会上不得行使表决权.但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独立董事的回避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带来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要完善有关独立董事表决权回避的法律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