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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势必要征用部分农村集体的土地.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发生后,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如何保障,无疑是农村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促进城市化稳健发展的重要环节.笔者以为,要保障好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一是要使农地的征用有足额的补偿,二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保障基金,三是失地农民生产与生活保障基金的合理运作.笔者就这三个层面的思路与对策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