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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办发[2017]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从2017年8月1日起,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