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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是缺乏国家法的约束力,但却在实践中产生某种法律效果或者有法律意义的约束力的规范。在公共治理中,软法弥补了单一硬法之治带来的缺陷,降低了法治现代化成本,满足了规范和调整部分公共关系的需要,有力推动了公域之治与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但软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主体泛化、内部位阶不明确、无法定制定程序等“非法律化”的特征。为了更好地发挥软法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应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提升软法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