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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有制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丢掉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然葬送社会主义;但决非坚持了公有制,就一定能坚持社会主义。苏联剧变前的公有制规模不可谓不大、程度不可谓不高,但由于没有努力创新公有制的多样化形式及其实现形式,特别是没有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终导致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