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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社会转型期,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97年刑法典修订后的职务犯罪体系和具体犯罪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职务犯罪体系、主体立法、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确定以及贪污贿赂罪的数额、贿赂内容、贿赂罪中的“为他人谋利益”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偏低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以期对相关立法的完善及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