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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产管理是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涉及到重大专项投入过程中的资产价值管理、资产折旧(摊销)管理以及结题后的资产权属应用等问题,每一个环节的管理都将影响到出资人的利益,因此重大专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本文以重大专项资产管理的现状为切入点,通过深入分析当前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对策,来达到改进重大专项资产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重大专项;资产;管理
一、重大专项资产管理现状
(一)国家现行会计准则规定
现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准则也仅是对资产的财务管理做出了通用性的规定,并未充分考虑重大专项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收益慢的特点,另外对重大专项的资产管理做出特别规定。
(二)国家现行重大专项管理文件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重大专项资产管理的文件主要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能源〔2011〕2615号)等,现有文件中主要阐述了“谁出资谁管理”的基本管理原则,但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财务管理方法以及未来的权属应用等问题。
二、重大专项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成本归集的账务处理不一
由于现阶段财政部未就重大专项的账务处理做出统一规定,各课题承担单位在实际工作当中的账务处理是各有特色。目前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三种账务处理方式:一是日常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进行归集,来款通过事业基金等负债类科目课题进行归集,课题结题时来款与支出进行对冲,最终不形成账面资产。二是日常支出首先通过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进行归集,月末转入相应的资产类或费用类科目;来款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归集,月末按照匹配的原则,依据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当月转出的金额,确认当期收益,课题结题时会形成一部分资产。三是首先日常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进行归集,来款通过专项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进行归集。课题结题时分情况进行处理:
1.研发成功的情况下。将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分别转入相应的课题成果,形成完整的资产;专项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所归集的来款转入资本公积等权益类科目进行核算。
2.研发失败的情况下。将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所归集的研发费用与专项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所归集的来款进行对冲,来平抑当期的账面损失。
(二)资产的折旧(摊销)的时点不一
由于财政部未就重大专项研发过程中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做出明确规定,且重大专项研发具有明显周期长、短时间内无法形成商业收益的特点,也就造成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处理不一的情况。目前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在课题研发过程中所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研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折旧、摊销,即固定资产于形成账面资产的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于形成账面资产的当月起开始进行摊销。
二是在课题研发过程中所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研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结题验收前只建台账进行管理,不折旧不摊销。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再以最终形成的资产为基础,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折旧和摊销。
(三)资产的权属和应用不明确
国家现行有关重大专项的制度、文件,仅明确了“重大专项的资产原则上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并未明确其权属问题,更没有明确有关重大专项资产的应用,即后期经营问题。重大专项资产权属及后期应用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目前重大专项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即国拨经费、地方配套经费、自筹经费。国拨经费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的研发经费;地方配套经费是由地方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自筹经费是由企业通过税后利润、外部融资等方式所筹集的研发经费。
二是课题预算未严格界定具体资产的资金来源。前期的一些重大专项课题预算存在未严格界定具体研发内容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就是说存在一项资产涉及多头出资的问题。
三、管理对策
1.国家尽快出台政策,明确重大专项的账务处理方式以及重大专项资产的折旧、摊销时点,规范重大专项的财务管理。
(1)统一重大专项账务处理方式,准确反映重大专项研发投入。以往账务处理方式不一的现状决定了各课题承担单位的数据口径不一致,且由于重大专项研发投入资金的多渠道性,也就无法保证国家层面准确的统计重大专项研发投入。因此,国家需要尽快出台政策,统一重大专项的账务处理方式。(2)统一重大专项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真实反映重大专项资产价值。由于重大专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与一般的生产性或为生产相配套的资产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目标不同。重大专项研发过程中所形成的资产其主要目的是完成研发任务,实现研发目标,而非直接盈利目的;二是课题结题前不会有相应的商业收益及收入与之相匹配。鉴于此,建议国家依据收支相匹配的原则以及资产折旧、摊销本为为企业提供扩大再生产能力的立法初衷,按照“课题结题前不折旧不摊销”的基本原则尽快出台政策,统一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单位的资产折旧、摊销时点。
2.国家尽快出台政策,明确重大专项资产的权属以及后续应用问题,解除课题承担单位的疑虑。由于重大专项资产价值高,其权属以及后续应用问题影响深远,导致课题承担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是顾虑重重,为保证国家利益,兼顾企业利益,打消课题承担单位疑虑,提高课题研发的积极性,国家应该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重大专项结题后所形成资产的权属以及后续应用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1)为形成行业竞争合力,体现国家意志,保证国家利益,兼顾企业利益,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明确其权属由代表国家实施重大专项的牵头实施单位享有,具体课题承担单位享有所承担重大专项形成资产的无偿使用权,国家保留实时无偿调拨的权利。(2)为提高课题研发的积极性,合理分配重大专项资产后期应用收益,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创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重大专项资产权属享有单位以及课题承担单位的责权利。
参考文献
[1]《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
[2]《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
[3]《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能源〔2011〕2615号
【关键词】重大专项;资产;管理
一、重大专项资产管理现状
(一)国家现行会计准则规定
现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准则也仅是对资产的财务管理做出了通用性的规定,并未充分考虑重大专项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收益慢的特点,另外对重大专项的资产管理做出特别规定。
(二)国家现行重大专项管理文件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重大专项资产管理的文件主要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能源〔2011〕2615号)等,现有文件中主要阐述了“谁出资谁管理”的基本管理原则,但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财务管理方法以及未来的权属应用等问题。
二、重大专项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成本归集的账务处理不一
由于现阶段财政部未就重大专项的账务处理做出统一规定,各课题承担单位在实际工作当中的账务处理是各有特色。目前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三种账务处理方式:一是日常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进行归集,来款通过事业基金等负债类科目课题进行归集,课题结题时来款与支出进行对冲,最终不形成账面资产。二是日常支出首先通过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进行归集,月末转入相应的资产类或费用类科目;来款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归集,月末按照匹配的原则,依据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当月转出的金额,确认当期收益,课题结题时会形成一部分资产。三是首先日常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进行归集,来款通过专项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进行归集。课题结题时分情况进行处理:
1.研发成功的情况下。将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分别转入相应的课题成果,形成完整的资产;专项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所归集的来款转入资本公积等权益类科目进行核算。
2.研发失败的情况下。将研发支出等科研支出类科目所归集的研发费用与专项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所归集的来款进行对冲,来平抑当期的账面损失。
(二)资产的折旧(摊销)的时点不一
由于财政部未就重大专项研发过程中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做出明确规定,且重大专项研发具有明显周期长、短时间内无法形成商业收益的特点,也就造成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处理不一的情况。目前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在课题研发过程中所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研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折旧、摊销,即固定资产于形成账面资产的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于形成账面资产的当月起开始进行摊销。
二是在课题研发过程中所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研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结题验收前只建台账进行管理,不折旧不摊销。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再以最终形成的资产为基础,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折旧和摊销。
(三)资产的权属和应用不明确
国家现行有关重大专项的制度、文件,仅明确了“重大专项的资产原则上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并未明确其权属问题,更没有明确有关重大专项资产的应用,即后期经营问题。重大专项资产权属及后期应用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目前重大专项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即国拨经费、地方配套经费、自筹经费。国拨经费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的研发经费;地方配套经费是由地方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自筹经费是由企业通过税后利润、外部融资等方式所筹集的研发经费。
二是课题预算未严格界定具体资产的资金来源。前期的一些重大专项课题预算存在未严格界定具体研发内容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就是说存在一项资产涉及多头出资的问题。
三、管理对策
1.国家尽快出台政策,明确重大专项的账务处理方式以及重大专项资产的折旧、摊销时点,规范重大专项的财务管理。
(1)统一重大专项账务处理方式,准确反映重大专项研发投入。以往账务处理方式不一的现状决定了各课题承担单位的数据口径不一致,且由于重大专项研发投入资金的多渠道性,也就无法保证国家层面准确的统计重大专项研发投入。因此,国家需要尽快出台政策,统一重大专项的账务处理方式。(2)统一重大专项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真实反映重大专项资产价值。由于重大专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与一般的生产性或为生产相配套的资产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目标不同。重大专项研发过程中所形成的资产其主要目的是完成研发任务,实现研发目标,而非直接盈利目的;二是课题结题前不会有相应的商业收益及收入与之相匹配。鉴于此,建议国家依据收支相匹配的原则以及资产折旧、摊销本为为企业提供扩大再生产能力的立法初衷,按照“课题结题前不折旧不摊销”的基本原则尽快出台政策,统一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单位的资产折旧、摊销时点。
2.国家尽快出台政策,明确重大专项资产的权属以及后续应用问题,解除课题承担单位的疑虑。由于重大专项资产价值高,其权属以及后续应用问题影响深远,导致课题承担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是顾虑重重,为保证国家利益,兼顾企业利益,打消课题承担单位疑虑,提高课题研发的积极性,国家应该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重大专项结题后所形成资产的权属以及后续应用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1)为形成行业竞争合力,体现国家意志,保证国家利益,兼顾企业利益,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明确其权属由代表国家实施重大专项的牵头实施单位享有,具体课题承担单位享有所承担重大专项形成资产的无偿使用权,国家保留实时无偿调拨的权利。(2)为提高课题研发的积极性,合理分配重大专项资产后期应用收益,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创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重大专项资产权属享有单位以及课题承担单位的责权利。
参考文献
[1]《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
[2]《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
[3]《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能源〔2011〕2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