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利益关系得到及时协调的社会。检察机关控申、民行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做的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只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检察机关的控申、民行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申诉案件的息诉善后工作,将其贯穿于办理申诉案件的始终。在处理申诉案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就如何使检察机关“维稳”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如何做好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笔者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仅供参考。
一、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意识
检察机关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一是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每办一件事,每办一件案,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换位思考,换位体会申诉人的感受,在能够让申诉人满意的细节上多做工作,在可能引起申诉人不满意的问题上防微杜渐。二是要带着感情工作,面对各式各样的矛盾、难题,甚至是一些误解、威胁,始终坚持不烦、不躁、不傲、不推,做到人格上尊重、生活上体贴、生产上扶持,使申诉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消除其不信任和对立情绪。三是要有相当的耐心,不厌其烦地听申诉人倾诉,尤其是对那些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似懂非懂,性格又固执的申诉人,要耐着性子听其言表,反复地为其解释说明,不能用挖苦、讽刺等刺激性语言去激怒申诉人。四是要深入调查研究,看准问题,摸清情况,弄懂法律、法规、政策,提前制定处理方案和应对措施,更加合理、更加妥善地帮助申诉人解决问题,稳定情绪。五是专门成立申诉案件评估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并参与审查办理每一件申诉案件。凡申诉案件,均实行首办责任制,确保申诉案件有专人办理,坚持谁首办、谁负责、谁息诉的原则。六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制度》,确保集中处理申诉案件及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全方位、无死角。该制度的建立将对规范申诉案件工作,促进申诉案件的顺利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如:2008年8月4日,陈某某因不服人民法院判决,携农药到检察机关申诉并准备自杀一案,因制度健全,有方法可循,经迅速启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制度》以及严格按照《信访案件接待安全制度》规定,确保做到了接待干警安全、当事人安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细致工作,消除了申诉人心中的怨气。事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按照《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制度》的规定,回访申诉人,使申诉人深受感动,表示从此不再上访,从而消除了一起可能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要加强学习,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意识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检察机关应当把如何进一步加强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作为学习讨论的主要课题之一,要使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新时期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检察机关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树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无小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第一,要树立“维护大局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观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稳定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二,要树立效率观念,尽可能地多做快做一些工作,使申诉人的诉求、问题早解决,尽可能地减少矛盾的积累和激化;第三,强化人本观念。强化“从根本上为申诉人排忧解难”的人本观念,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围内重视和解工作,改进创新服务方式,变申诉人上访为干警主动下访、回访,全面了解掌握案情背景,把思想疏导、法律宣讲工作做细、做实、做透明,真正结合说理、说情、说法,努力化解申诉人怨气。
三、要树立构建和谐社会意识
在办理申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干警应当始终做到:一是对每个申诉案件的每个细节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对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二是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避免因处理不当而酿成新的事端;三是在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和解”的路子来构建和谐社会;四是加强内部协作。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协同抓、负责抓,在检察系统上下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大事小事有人管,矛盾不上交,将问题尽量予以解决的工作格局。
四、热情接待,区别办理,息诉息访
热情接待,区别办理,息诉息访,就是要求检察干警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态度要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有质量,待人有礼貌,办案讲效率,让申诉人对检察机关有信任感。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反映属实的要批办或督办落实;对反映无理的,应告知理由,做好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积极协调,推行引访、领访制,详细告知其应访部门以及准备的材料,避免重复访、越级访。对管辖范围内的申诉案件,受理后不等、不靠、不拖、不推,查找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方案,坚持对申诉案件“两见面”,耐心答复申诉人,做好疏导劝解工作,防止重复上访申诉、新诉变老诉、个体诉变集体诉的现象发生。
一、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意识
检察机关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一是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每办一件事,每办一件案,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换位思考,换位体会申诉人的感受,在能够让申诉人满意的细节上多做工作,在可能引起申诉人不满意的问题上防微杜渐。二是要带着感情工作,面对各式各样的矛盾、难题,甚至是一些误解、威胁,始终坚持不烦、不躁、不傲、不推,做到人格上尊重、生活上体贴、生产上扶持,使申诉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消除其不信任和对立情绪。三是要有相当的耐心,不厌其烦地听申诉人倾诉,尤其是对那些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似懂非懂,性格又固执的申诉人,要耐着性子听其言表,反复地为其解释说明,不能用挖苦、讽刺等刺激性语言去激怒申诉人。四是要深入调查研究,看准问题,摸清情况,弄懂法律、法规、政策,提前制定处理方案和应对措施,更加合理、更加妥善地帮助申诉人解决问题,稳定情绪。五是专门成立申诉案件评估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并参与审查办理每一件申诉案件。凡申诉案件,均实行首办责任制,确保申诉案件有专人办理,坚持谁首办、谁负责、谁息诉的原则。六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制度》,确保集中处理申诉案件及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全方位、无死角。该制度的建立将对规范申诉案件工作,促进申诉案件的顺利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如:2008年8月4日,陈某某因不服人民法院判决,携农药到检察机关申诉并准备自杀一案,因制度健全,有方法可循,经迅速启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制度》以及严格按照《信访案件接待安全制度》规定,确保做到了接待干警安全、当事人安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细致工作,消除了申诉人心中的怨气。事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按照《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制度》的规定,回访申诉人,使申诉人深受感动,表示从此不再上访,从而消除了一起可能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要加强学习,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意识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检察机关应当把如何进一步加强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作为学习讨论的主要课题之一,要使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新时期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检察机关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树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无小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第一,要树立“维护大局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观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稳定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二,要树立效率观念,尽可能地多做快做一些工作,使申诉人的诉求、问题早解决,尽可能地减少矛盾的积累和激化;第三,强化人本观念。强化“从根本上为申诉人排忧解难”的人本观念,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围内重视和解工作,改进创新服务方式,变申诉人上访为干警主动下访、回访,全面了解掌握案情背景,把思想疏导、法律宣讲工作做细、做实、做透明,真正结合说理、说情、说法,努力化解申诉人怨气。
三、要树立构建和谐社会意识
在办理申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干警应当始终做到:一是对每个申诉案件的每个细节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对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二是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避免因处理不当而酿成新的事端;三是在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和解”的路子来构建和谐社会;四是加强内部协作。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协同抓、负责抓,在检察系统上下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大事小事有人管,矛盾不上交,将问题尽量予以解决的工作格局。
四、热情接待,区别办理,息诉息访
热情接待,区别办理,息诉息访,就是要求检察干警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态度要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有质量,待人有礼貌,办案讲效率,让申诉人对检察机关有信任感。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反映属实的要批办或督办落实;对反映无理的,应告知理由,做好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积极协调,推行引访、领访制,详细告知其应访部门以及准备的材料,避免重复访、越级访。对管辖范围内的申诉案件,受理后不等、不靠、不拖、不推,查找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方案,坚持对申诉案件“两见面”,耐心答复申诉人,做好疏导劝解工作,防止重复上访申诉、新诉变老诉、个体诉变集体诉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