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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享受医疗救助吗
问:丹东钟健通
——我是一名残疾人,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但看病还是很困难。不知道国家对我们有没有医疗救助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答:
文件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分类施保、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机制,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医疗救助。
对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一户多残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优先给予救助。”W
非法用工单位出现人员伤亡该如何索赔
问:包头吴立
——我的朋友在工作中负伤,但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能给他支付工伤费。这该怎么办?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答:
可要求非法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W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问:大同孔美月
——我朋友家的孩子还未到就业年龄,就到一家小企业上班,遭遇了工伤。请问,像这种情况单位进行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答:
文件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W
哪些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问:郑州李正强
———听说为了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国家要求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知道哪些企业应该设立这个机构?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文件规定:“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W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
问:丹东钟健通
——我是一名残疾人,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但看病还是很困难。不知道国家对我们有没有医疗救助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答:
文件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分类施保、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机制,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医疗救助。
对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一户多残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优先给予救助。”W
非法用工单位出现人员伤亡该如何索赔
问:包头吴立
——我的朋友在工作中负伤,但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能给他支付工伤费。这该怎么办?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答:
可要求非法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W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问:大同孔美月
——我朋友家的孩子还未到就业年龄,就到一家小企业上班,遭遇了工伤。请问,像这种情况单位进行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答:
文件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W
哪些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问:郑州李正强
———听说为了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国家要求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知道哪些企业应该设立这个机构?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文件规定:“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W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