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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行政问责存在偏差的主要问题在于重行政问责,轻民主问责;重有错问责,轻无为问责。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地区行政问责主客体认识存在偏差,行政问责主体单一,行政问责客体不明确,行政问责信息公开不够。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丰富异体问责主体、建立责任评估体系、规定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公开问责信息,进而形成完备的民族地区行政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