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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2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民旁听办法。二、旁听市民旁听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分组会议。三、本次会议设37个市民旁听席。参加旁听的市民主要来自本市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和部队。旁听名额的分配以及具体事宜的安排,由大会秘书处(筹)负责。四、旁听市民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印制的旁听证进入会场,旁听证不得转让他人,如遗失应及时向大会秘书处警卫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