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15号指导案例为时间节点,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案件大幅度增加,探讨关联公司的人格否认构成要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行为要件不应局限于15号指导案例中的三种情形,还应包括财产混同。其次,一方面针对法院裁判存在的忽略结果要件的错误倾向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对于主观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论证的不必要性也予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