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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核电相关设备成为《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发电机输变电设备”中的新增条目。2008年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中没有涉及到核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