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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是商事法律规范中商人和商行为制度的核心,而营业权具有宪法涵义和民商法涵义之分:宪法层面的营业权体现为“营业自由权”;而民商法层面的营业权更多体现为“营业组织运营权”。营业自由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营业组织(营业财产);而营业组织的高效运作是以营业自由为前提,二者统一于营业权的客观存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未明确营业权,建议应该在《商法通则》中确立营业权的概念,而且宜采用外延式的定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