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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时资源配置量化分析的意义 教师绩效考核是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中心环节,是教师薪资、晋升、人事调整、职称评定等决策的基础,并且为学校制定教师培训、开发计划及教师长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提供依据。[1]高校教师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其中教学与科研一样,为其中最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高校教学工作量的基本标准,是高等学校管理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教师本人、高等学校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关注的问题,其核心是教师的满负荷工作量标准问题。教育部早在1981年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高度关注,针对部属院校颁发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试行办法》(教干11号),将高校教师全年工作量规定为1680h,即每天8h×每周5d×全年5周,同时申明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的2/3左右,其余部分为科研工作量等。文件还对不同职称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作了区分。作为规范全国范围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的第一次尝试,这一文件对于推动高校以量化的方式探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第一次探索所不可避免存在的缺陷,这次努力经过4年之后夭折了。1985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在明确各高等学校对各级教师要有教师工作定额要求的同时,提出“计算办法可以多样,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应根据教师职责及考核的规定,结合学校定编或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明确各级教师应承担的工作定额。自此,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再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不同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出了不同的教学工作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