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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蛋只是一种极为有趣的生活方式,相比虚伪的崇高,它显然要精彩许多。
据我妈说,我小时候是个混蛋,是个不折不扣的坏小子。这一点我深信不疑,因为经常有大人跑我家告我的状,说我欺负他们家女儿。我爸是村长,为了体现他的正义与公平,经常是要狠揍我一顿的,打得我屁股开花,众人才满意而归。
因为这个原因,我对那些大人恨之入骨,身上始终有一股要揍他们的危险情绪,但终究是人小力微,不敢轻举妄动,所以又只好去欺负他们的女儿,以解我心头之恨。那些小妮子挨不住又告我的状,然后我又挨了揍。这样循环了好几次,我仍死不悔该,我就变得很混蛋了。
父母决心治治我的时候,我就上了小学。据我所知,上学后我没有任何改观,依然是一副混蛋样,搬椅子砸玻璃的捣蛋事照干不误,还笼络了一批和我一样的捣蛋鬼,尽干些偷鸡摸狗的事。很快我就名动全班,坐稳了班上第二大哥的位置。至于为什么第二?原因是班上有个叫黄贵的家伙比我还混蛋。他最得意的是曾经当着许多人的面掀了个女孩子的裙子,一时声名大噪并被尊为大哥。但我甚为不服并表示掀女孩子裙子这种事我也能干。我约其决斗,一较高下,以排座次。虽然我个头比他高,但他除了会掀女孩子裙子外,也确实很能打。结果我输得很惨,被按在了臭水沟里,从此就只好屈居第二了。
我从来不认为混不混蛋和成绩的好坏有任何的关系。我虽然混蛋,但学习成绩却不混蛋,甚至有走上了光明大道的嫌疑。但黄贵却始终是个混蛋。人混蛋,学习成绩也混蛋,还因此留了级,继续在一年级当他的霸王。而我得以另立山头,与他彻底地划清了界线。
当年最爱干的事,就是到草丛里抓几条毛毛虫偷偷地放进女生的文具盒,然后拿本书装作一本正经的样子。等到女生打开文具盒,惊慌失措乃至嚎嚎大哭的时候,我们几个小混混就一边偷着乐。这事干多了,传到了父母的耳朵里,没少挨揍。因为屁股挨揍的次数多了,两瓣肉长得格外厚实,所以后来我在父母要揍我的这件事上并没有多大反应,我的屁股也开始采取默许甚至合作的态度。但被揍还是要有被揍的样子,所以父母揍我的时候,我经常假装一边抽噎一边抹眼泪。只是后来有一次,不小心笑出声来了,被父母识破了我的伎俩。后来他们就不再打我屁股,改揪耳朵要我牢牢记住今天的教训。揪耳朵是疼的,但我又不敢蓄意忤逆,所以我经常要跪地求饶并一再声明再也不干这种事了,父母才放我一马。
正常情况下揪耳朵的教训是能记住个两三天的。但因为父母只揪一只耳朵,而忽略了另一只耳朵,所以两三天之后我大抵是要忘记这个教训的。但抓毛毛虫吓唬女生的事还是不干了,一来是因为女生被吓成习惯了,渐渐也产生了抗体,不再惧怕毛毛虫了;二来是开始觉得这不够威风,体现不出男子汉气概。于是我就寻思着找点刺激的乐子,研究来研究去,最后对田里的作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拔萝卜,挖红薯,刨花生,一样不落,一度有沉迷其中的迹象。经常带领大部队全线出击,铁骑之下,满目疮痍,寸土皆秋。因为破坏力惊人,我成了村里的头号恐怖分子,长期占据着主要打击对象的位置。
因为人人喊打之势,压力过大,我突然停止了发育,从一年级坐最后一排,到四年级坐到了第一排,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初三,上了高中才得以正常化。
我也从来不认为混不混蛋和身材的高矮胖瘦有任何的关系。但因为我停止发育的缘故,带头大哥的位置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大家众口一词认为我开始不够混蛋,甚至有变乖巧的趋势,并一致认定无法与我再继续伟大的友谊。为了证明我与他们依然志同道合,依然存在伟大的友谊,我又特意做了一件混蛋事:晚上,寻着灯光,我抄起一块石头把正在回家路上的同桌手里的手电筒砸个稀烂,事后她一边哭哭啼啼一边嚷嚷再也不要嫁给我了。但我甚为得意,因为后来的二十多次模拟现场证明,我再也无法达到那神准的地步。但大家认为这事分量不够,无法服众。于是我就被迫“退位让贤”了。从此,我就一蹶不振,再也混蛋不起来了。
混蛋只是一种极为有趣的生活方式,我一直很骄傲曾经有这么一种潇洒而不拘泥的生活方式,相比虚伪的崇高,它显然要精彩许多。因为这个缘故,我一直很怀念混蛋一样的少年。
编辑/孟广丽
据我妈说,我小时候是个混蛋,是个不折不扣的坏小子。这一点我深信不疑,因为经常有大人跑我家告我的状,说我欺负他们家女儿。我爸是村长,为了体现他的正义与公平,经常是要狠揍我一顿的,打得我屁股开花,众人才满意而归。
因为这个原因,我对那些大人恨之入骨,身上始终有一股要揍他们的危险情绪,但终究是人小力微,不敢轻举妄动,所以又只好去欺负他们的女儿,以解我心头之恨。那些小妮子挨不住又告我的状,然后我又挨了揍。这样循环了好几次,我仍死不悔该,我就变得很混蛋了。
父母决心治治我的时候,我就上了小学。据我所知,上学后我没有任何改观,依然是一副混蛋样,搬椅子砸玻璃的捣蛋事照干不误,还笼络了一批和我一样的捣蛋鬼,尽干些偷鸡摸狗的事。很快我就名动全班,坐稳了班上第二大哥的位置。至于为什么第二?原因是班上有个叫黄贵的家伙比我还混蛋。他最得意的是曾经当着许多人的面掀了个女孩子的裙子,一时声名大噪并被尊为大哥。但我甚为不服并表示掀女孩子裙子这种事我也能干。我约其决斗,一较高下,以排座次。虽然我个头比他高,但他除了会掀女孩子裙子外,也确实很能打。结果我输得很惨,被按在了臭水沟里,从此就只好屈居第二了。
我从来不认为混不混蛋和成绩的好坏有任何的关系。我虽然混蛋,但学习成绩却不混蛋,甚至有走上了光明大道的嫌疑。但黄贵却始终是个混蛋。人混蛋,学习成绩也混蛋,还因此留了级,继续在一年级当他的霸王。而我得以另立山头,与他彻底地划清了界线。
当年最爱干的事,就是到草丛里抓几条毛毛虫偷偷地放进女生的文具盒,然后拿本书装作一本正经的样子。等到女生打开文具盒,惊慌失措乃至嚎嚎大哭的时候,我们几个小混混就一边偷着乐。这事干多了,传到了父母的耳朵里,没少挨揍。因为屁股挨揍的次数多了,两瓣肉长得格外厚实,所以后来我在父母要揍我的这件事上并没有多大反应,我的屁股也开始采取默许甚至合作的态度。但被揍还是要有被揍的样子,所以父母揍我的时候,我经常假装一边抽噎一边抹眼泪。只是后来有一次,不小心笑出声来了,被父母识破了我的伎俩。后来他们就不再打我屁股,改揪耳朵要我牢牢记住今天的教训。揪耳朵是疼的,但我又不敢蓄意忤逆,所以我经常要跪地求饶并一再声明再也不干这种事了,父母才放我一马。
正常情况下揪耳朵的教训是能记住个两三天的。但因为父母只揪一只耳朵,而忽略了另一只耳朵,所以两三天之后我大抵是要忘记这个教训的。但抓毛毛虫吓唬女生的事还是不干了,一来是因为女生被吓成习惯了,渐渐也产生了抗体,不再惧怕毛毛虫了;二来是开始觉得这不够威风,体现不出男子汉气概。于是我就寻思着找点刺激的乐子,研究来研究去,最后对田里的作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拔萝卜,挖红薯,刨花生,一样不落,一度有沉迷其中的迹象。经常带领大部队全线出击,铁骑之下,满目疮痍,寸土皆秋。因为破坏力惊人,我成了村里的头号恐怖分子,长期占据着主要打击对象的位置。
因为人人喊打之势,压力过大,我突然停止了发育,从一年级坐最后一排,到四年级坐到了第一排,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初三,上了高中才得以正常化。
我也从来不认为混不混蛋和身材的高矮胖瘦有任何的关系。但因为我停止发育的缘故,带头大哥的位置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大家众口一词认为我开始不够混蛋,甚至有变乖巧的趋势,并一致认定无法与我再继续伟大的友谊。为了证明我与他们依然志同道合,依然存在伟大的友谊,我又特意做了一件混蛋事:晚上,寻着灯光,我抄起一块石头把正在回家路上的同桌手里的手电筒砸个稀烂,事后她一边哭哭啼啼一边嚷嚷再也不要嫁给我了。但我甚为得意,因为后来的二十多次模拟现场证明,我再也无法达到那神准的地步。但大家认为这事分量不够,无法服众。于是我就被迫“退位让贤”了。从此,我就一蹶不振,再也混蛋不起来了。
混蛋只是一种极为有趣的生活方式,我一直很骄傲曾经有这么一种潇洒而不拘泥的生活方式,相比虚伪的崇高,它显然要精彩许多。因为这个缘故,我一直很怀念混蛋一样的少年。
编辑/孟广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