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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5月31日以粤海渔函[2016]365号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渔业气胀救生筏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气胀救生筏的检修处理,保证救生筏的使用质量,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和《气胀救生筏检验须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