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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的条例分为以形索义、因声求义和据文证义三方面。这是传统的训释手段。段玉裁说:“凡文字有义、有形、有音。”“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万字皆兼三者,万字必以三者彼此交错互求。”此只说明训诂条例的组成与互求,但未明在这三者的关系与地位中,应以声音为先。以“声”统“形”,公认是研究文献语言的重要方法,也是汉语研究史上最宝贵的经验。黄侃说得更为具体:“详考吾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