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推进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作用

来源 :商场现代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SHjane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社会保险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利益重等特点,如何发挥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我国现代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作用发挥
  一、赋予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内涵
  2011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提及了保险经办内容,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作出了专门规定。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中承担着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具有法定授权,实施社会保险服务管理的职能机构,是社会保险经办的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是指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律授权,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总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内容,归纳起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立法原则上,体现了服务公立的理念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总体上贯穿了服务和保障民生、关注个体和弱势群体、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思想,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总则中明确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在立法内容上,体现了经办工作完整性
  《社会保险法》涉及到经办机构的设立、主要职能、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第一次从法律上对经办机构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做出了比较完整、清晰、全面的描述和规定,为推动经办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在法律关系方面,体现了权责的一致性
  《社会保险法》在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责任、工作条件和权利方面的对应、协调、平衡和一致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同时又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4.在法律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前瞻性
  《社会保险法》在有关制度设计和规定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未来发展留出充裕的空间。如: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二、确定经办购机的主要职能
  《社会保险法》系统地规定了经办机构的职能。
  1.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该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2.管理社会保险事务
  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工伤缴费费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等。(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数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费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
  3.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公布或提供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4.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
  要包括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向第三人追偿垫支的社会保险基金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和第三人不偿还垫付的基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偿。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三、强化经办机构的工作保障
  1.机构设立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2.工作手段
  明确有关机构应及时向经办机构通报情况;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赋予了经办机构强制征收的手段;明确要强化信息化建设。
  3.保障条件
  要求保障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4.相关法律责任
  明确了经办机构不作为或不依法作为的责任,法律首次对经办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擅自修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都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些规定有利于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遏制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发生。
  5.工作要求
  法律对经办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保密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如:第七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第八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四、经办管理存在的问题
  1.经办机构设置多样化格局依然存在
  关于机构的性质,《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提及。目前,机构设置多样化格局依然存在,有名称不一致,规格不一致,性质不一致的现象,由此带来服务参保对象公信力不高、资源管理分散、成本增加,服务不到位。
  2.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经办机构业务量不断加大。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12.51亿人次,比上年10.22亿人增长22.41%;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比达到1:6480,比上年增加121人(有的达到1:11000以上);五项保险基金征收1.86万多亿元,比上年增长15.53%,而工作人员的编制比上年仅增长6.1%,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疲于工作。
  3.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社会保险法》从法律方面肯定了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经费,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经费保障模式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经办管理工作与行政工作有很大的差别。不能简单套用行政机构的经费保障模式和保障标准。比如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费用,一次性投入和日常费用都很高,相当一部分地方财政无力承受。又比如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与服务人群规模和服务量相匹配并动态调整,这种经费需求的弹性与现行保障方式的刚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加以协调。二是各级经办机构的经费保障水平受制于同级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有明显的不均衡性。即使财政拨付了业务经费,由于标准低也难以满足工作需要,造成很多经办机构经费缺口较大,全国缺14.3%,甘肃省与经济发达地区经费差距在7倍以上。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不明确
  《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事实上是明确了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基金征收管理模式的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的地位受到了一定影响。目前,部分地区实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代征,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出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多个机构参与基金管理的局面。从积极的角度看,新的治理模式提高了基金的安全、但由于模糊了基金的管理主体,没有那个机构对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承担直接的责任,其结果必然会危及制度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关基金管理的主体问题不能回避,必须尽早加以明确。
  5.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滞后
  信息化是实现人本管理、精确管理的最重要的技术手段, 也是应对工作日益繁重,解决人员编制不足的措施之一,是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由于甘肃省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位于全国最后,直接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6.社会保险经办能力不强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相关政策标准不一致,经办流程不健全,难以适应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要求,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五、努力提高依法经办能力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已进入依法经办、精确经办的新阶段,认真落实好《社会保险法》,提高依法经办能力,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让城乡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幸福。
  1.抓好学习贯彻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无疑为推动社会经办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也注入了新的动力。当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学好法律,深刻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充分认清经办机构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增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实现新的更快地发展。
  2.建立健全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主动服务等动员组织渠道,承担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二是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以推进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标准为手段,以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控制度落实,尤其要对财务制度执行,岗位设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四是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加快转移接续信息化步伐,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确保关系转续工作顺畅进行。五是建立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制度。积极解决异地就医问题,努力实现同城无异地。对跨省安置的退休人员,可采取邮寄报销、设立服务点、协商代办等措施,方便他们异地就医结算,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联网结算;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管理和分级管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地加强管理服务。
  3.理顺管理体制
  要结合新法律的实施,主动协调和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社会保险公共网络建设,整合经办资源,优化经办模式,提升服务手段,充实工作人员,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4.加强能力建设
  要根据法律要求,大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社会保险法》对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新职责和新要求,大力加强基础和自身能力建设,以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大力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验收达标工作,认真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的各项要求,加强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其他文献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服装生理学和功能纺织品的观念被市场重视。在传统纺织品和服装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许多国家的纺织服装业面临危机的同时,忽然看到用一大批新技术诀窍使
期刊
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强调指出,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推动
9月9日下午,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张晓光召集相关处室召开"三个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听取今年以来全省"三个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张晓光主任指出,全委要按照
依偎在巍峨的华厦文明龙脉秦岭下,畅饮"引汉济渭"清冽甘甜之水,舒心醉情,欢腾喜悦共庆贺新中国七十华诞!雄伟悠久的祖国啊!我为你骄傲!五千年蕴涵积淀,七十年扬弃继承。尧天
随着世界能源的日益紧缺,节能产品被推上一个新的高度,在市场上的节能产品出现得越来越多的时候,人们的诉求层次逐渐从过去对产品的单纯功能上升到以实现“绿色环保”为目标的新
有些人总是说中国人民的行为总是没有外国人那么"规范"。我们比较起来确有如此,那么同样是当下文明社会生活着的人,为什么会有如此差别?造成这些差别的原因是什么?怎么去改变呢?所
经过多项内容的测评,美国《Apparel》杂志近日评选出美国服装界排名前50位的业界重量级企业。无论他们在零售终端直接面对消费者还是通过网络销售,抑或是分类专营。他们的市
期刊
"一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数字化"是股份企业从战略、文化、绩效等方面管理思路,目的就是要提升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力度,紧扣企业关键绩效的管理。
在服装业界,溢达是一个让人仰望同时有点神秘的名字,很多人惊叹于它航母级的规模和分布全球的触角,无论了解还是不了解它的人都不难产生这样一个印象:溢达是一个特别的公司。
期刊
2006年6月23日,在一阵阵掌声和此起彼伏的闪光灯闪耀下,美国格柏科技在其协作方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向业界展示其自动组装车间,并揭开了裁割系统XLc7000的神秘面纱。这预示着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