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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强调理论法学,忽视部门法学的重要性.理论法学强调的是逻辑,部门法学强调的是经验,但是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在经验.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是否真的存在永恒的“自然法”;真正的法律来于习惯而非逻辑;逻辑本身的缺陷;理性属于主观唯心主义;人本身的局服性;法官的判案主要来于经验.来论证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在经验,说明部门法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