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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建设银行由过去"两管三办一监督"。到现在经办十项主要业务,同时进行财政监督和信用服务,是随着我国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投资管理工作的加强而不断充实和完善的。由于政府交办的投资业务与商业性信贷信托等业务的资金来源渠道并不相同,拨款无偿与贷款有偿的管理内容和方法应有区别,财政和银行也需政企分开,简政放权,金融体制需要增强和完善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等原因,决定了建设银行应该分设机构,并采取不同的方式,管理不同性质和内容的投资业务。商业性信贷信托业务与政府投资业务的任务内容不同,需要管理的不同组织形式与之相适应。现设想分设机构管理的三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加以比较,试图找出最佳模式。由于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应从基层经办行着眼,为此,这里仅列举基层经办行的业务组织系统示意图。在建设银行内部增设不独立的咨询公司和信托部,办理部分商业性信贷、信托和咨询业务。这是近两年各地建设银行改革的试验方案。图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