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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官办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经历了一个从英美模式到德日模式,再到美国模式的变革。在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发展的进程中,作为发展主体的官办法律教育。该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在澎湃的时代浪潮冲击下,形成了鲜明的特征。该模式对近代中国法律教育体系建立进行的探索,也给当代中国法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留下了一些有益的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