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政企分开,淡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政府的所有者职能与其他职能的分离势在必行。没有这种分离,所有者职能势必分散在众多政府部门,人人都干预企业,人人都不负责任,结果就无法避免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同时,只要政府的两种职能混在一起,国有企业就很难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因为在政府各部门的干预下,它们的目标必然是多元的,要满足方方面面的要求和偏好,不可能单一化、商业化,比如只追求给所有者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