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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划出了10条师德“红线”。江西省教育厅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