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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对比、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的一种认识事物的基本方法,其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运用非常广泛。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采用比较分析法,对于提升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分析和记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比较分析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作用
比较分析法作为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常被用于对事物的观察思考中,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运用此方法具有如下作用:
(一)比较分析法运用于刑事诉讼法教学,可以加深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认识和理解。这是因为通过对刑事诉讼法中的某一知识点和与之相关的内容展开比较,找出二者的相同点或者不同点,发现其中内在的逻辑联系,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认识,而且还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与该知识点相关的难点、重点问题。可见,在教学中进行比较分析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使学生的知识巩固并运用提高的过程。
(二)比较分析法运用于刑事诉讼法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分析和记忆能力。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将刑诉法的某一知识点与另一相关内容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去找出二者之间的不同点或共同点,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分析过程,通过这样一个分析过程能使学生的分析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而学生在对比分析的过程中,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也在进一步深化,从而更加有利于对知识进行记忆。
二、比较分析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运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课堂教学中,最常用的比较分析就是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的横向比较分析。此外,以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界,在教学中还经常会对新、旧刑事诉讼法展开比较。
(一)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行政诉讼法之间的比较分析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行政诉讼法虽然由于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而具有各自的特点,但是三大诉讼法毕竟都是程序法,在一些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和程序上具有相同、相通性,所以,在法学的部门法体系中,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最具可比性。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对三大诉讼法具体可以进行相同和相异两种类型的比较。
(1)相同比较。相同比较是指通过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对照和比较,寻找出研究对象之间的相同点的一种比较方法,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此种方法经常被采用。
(2)相异比较。相异比较是指通过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对照和比较,寻找出研究对象之间相异点的一种比较方法。在认识某事物时,只有辨识出该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不同点,才能更好地对该事物进行理解和掌握。基于这一原理,相异比较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发挥的作用要大于相同比教法。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相异比较,最主要的就是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行的比较。比如,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教师在讲授什么是刑事诉讼时,就可以采用相异比较法:首先阐明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主要解决的是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之后指出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民事合法权益,主要解决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问题;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解决的则是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通过对三大诉讼法的诉讼目的、任务进行这种相异比较,不仅能使学生对三大诉讼法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加深学生对刑事诉讼性质的理解,为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准确地把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新旧刑事诉讼法之间的比较分析
教师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考察,展示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脉络,将有助于学生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的理解。比如,在讲授刑事诉讼法的庭审制度时,以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界,可以对新旧刑诉法有关庭审制度的条文展开对比:(1)原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核查,在庭前审查行为中享有搜查、扣押等广泛的侦控性权力,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决定开庭审判;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2)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后由审判人员主持庭审,向被告人提问并出示证据;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外,公诉人必须出庭,由公诉人首先讯问被告人,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证据。通过这样几个法律条文的对比,就可以比较清晰地向学生展示出我国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主要脉络,使学生了解当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进而加深学生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庭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由此可见,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考察也是刑事诉讼法比较分析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一、比较分析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作用
比较分析法作为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常被用于对事物的观察思考中,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运用此方法具有如下作用:
(一)比较分析法运用于刑事诉讼法教学,可以加深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认识和理解。这是因为通过对刑事诉讼法中的某一知识点和与之相关的内容展开比较,找出二者的相同点或者不同点,发现其中内在的逻辑联系,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认识,而且还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与该知识点相关的难点、重点问题。可见,在教学中进行比较分析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使学生的知识巩固并运用提高的过程。
(二)比较分析法运用于刑事诉讼法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分析和记忆能力。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将刑诉法的某一知识点与另一相关内容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去找出二者之间的不同点或共同点,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分析过程,通过这样一个分析过程能使学生的分析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而学生在对比分析的过程中,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也在进一步深化,从而更加有利于对知识进行记忆。
二、比较分析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运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课堂教学中,最常用的比较分析就是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的横向比较分析。此外,以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界,在教学中还经常会对新、旧刑事诉讼法展开比较。
(一)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行政诉讼法之间的比较分析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行政诉讼法虽然由于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而具有各自的特点,但是三大诉讼法毕竟都是程序法,在一些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和程序上具有相同、相通性,所以,在法学的部门法体系中,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最具可比性。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对三大诉讼法具体可以进行相同和相异两种类型的比较。
(1)相同比较。相同比较是指通过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对照和比较,寻找出研究对象之间的相同点的一种比较方法,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此种方法经常被采用。
(2)相异比较。相异比较是指通过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对照和比较,寻找出研究对象之间相异点的一种比较方法。在认识某事物时,只有辨识出该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不同点,才能更好地对该事物进行理解和掌握。基于这一原理,相异比较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发挥的作用要大于相同比教法。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相异比较,最主要的就是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行的比较。比如,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教师在讲授什么是刑事诉讼时,就可以采用相异比较法:首先阐明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主要解决的是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之后指出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民事合法权益,主要解决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问题;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解决的则是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通过对三大诉讼法的诉讼目的、任务进行这种相异比较,不仅能使学生对三大诉讼法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加深学生对刑事诉讼性质的理解,为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准确地把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新旧刑事诉讼法之间的比较分析
教师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考察,展示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脉络,将有助于学生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的理解。比如,在讲授刑事诉讼法的庭审制度时,以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界,可以对新旧刑诉法有关庭审制度的条文展开对比:(1)原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核查,在庭前审查行为中享有搜查、扣押等广泛的侦控性权力,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决定开庭审判;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2)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后由审判人员主持庭审,向被告人提问并出示证据;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外,公诉人必须出庭,由公诉人首先讯问被告人,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证据。通过这样几个法律条文的对比,就可以比较清晰地向学生展示出我国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主要脉络,使学生了解当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进而加深学生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庭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由此可见,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考察也是刑事诉讼法比较分析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