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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丽是某幼儿园的幼儿教师。一天上午九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李老师到办公室领取物品,离开教室十来分钟,这期间发生了两个小孩因争夺座位而打闹的情况。五岁的强强将四岁的明明推倒,造成明明右手腕关节脱臼的损伤。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等费用4千余元。伤愈之后,明明的家长就费用的承担问题找幼儿园的经营者理论,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对于小孩遭受的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几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于是明明的家长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