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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的产生:从个人责任到国家责任工业社会以前,家庭作为相对稳定的社会基本单位,承担着生产、生活以及对老、弱、病、残人员的保障职能。子女年幼时受到父母抚养照料,在父母年老时,子女承担赡养的义务。可以说,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子女就是某种意义上的老年保障。在西方,当家庭不能为其成员提供维持生活的最低保障时,基于宗教思想的慈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如16世纪中叶的英国,仅在各种被撤销的修道院、养育院、教会举办的施物所中接受救济的贫民就约有8.8万人之多。在这一阶段,西方国家的养老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