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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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规则创制决定着司法治理的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对行政诉权的保护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历程,并呈现出较强的规则创制色彩。受案范围规则创制领域,前《行政诉讼法》时期突出体现为司法权的自我限制和保护功能,从《行政诉讼法》出台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时期又呈现为“受案扩张”的鲜明特点,从信访潮涌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时期则以“受案限缩”为特征。立案审查规则创制领域,表现为选择性立案审查规则的生成、
【机 构】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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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系统研究”(项目编号14@ZH062)、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农村土地产权纠纷案例研究--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属纠纷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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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规则创制决定着司法治理的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对行政诉权的保护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历程,并呈现出较强的规则创制色彩。受案范围规则创制领域,前《行政诉讼法》时期突出体现为司法权的自我限制和保护功能,从《行政诉讼法》出台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时期又呈现为“受案扩张”的鲜明特点,从信访潮涌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时期则以“受案限缩”为特征。立案审查规则创制领域,表现为选择性立案审查规则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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