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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办[2018]14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办[2017]6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以及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