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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资本充足率低、风险较为集中,已经引起了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并使之达到《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已成为金融监管当局十分紧迫的任务。由于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监管水平始终落后于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因此亟待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