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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失灵是政府介入市场的合理依据,政府采用的税收手段在这里找到了依据。税收具有公平、效率、简便管理、足够的灵活性和透明度五个特征。我国税收应吸收各国的思想并结合我国的特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加强我国税收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关键字】:税法 税收 体制 经济学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而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税收利益为根本任务的法律形式。所以认清政府介入经济的必要性以及经济基础对于税法体系的建立的重要影响就是非常必要的。
一、税收为什么是必要的
斯密早在其巨著《国富论》中就指出:在大多数时间里,私有市场提供了维持经济效率的最好方式。在现代福利经济学中,社会资源是否实现有效配置,一般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命名的“帕累托最优”来表述。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的同时,任何人的境况都不会变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各种用途上的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如果改进一个人的福利至少要减少另外一个人的福利,这种资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最优配置。因此,在“自由放任”条件下,竞争性市场运行所导致的资源配置将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竞争性市场机制实现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所要求的条件和环境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市场机制缺乏效率的情形可称为“市场失灵”。而正是市场失灵的现实存在才使政府的介入有了合理的依据。而正是在以下几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采用的税收手段找到了用武之地。
首先是在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市场失灵:外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使税收有了必要性。所谓“外在性”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厂商实施某种直接影响其他人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不用得到赔偿的情况。外在性可以是负的,也可以是正的。负的或消极的外在性的典型例子是污染,在此时生产的水平过高了。正的或积极的外在性的典型例子是专利发明,在此时会出现供给不足。对于这两种情况,政府就可以利用征税或给予税收补贴的措施使价格真正反映成本,保证供求平衡。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市场失灵。在这里,征税权的使用更突出了其必要性。我们知道,市场机制追求的是资源的配置效率而没有顾及公平。况且,市场机制要求按照人们的能力或贡献大小、个人拥有的财产的多少来分配收入,而没有劳动能力和财产的人的收入如何保障?因此,竞争性市场可能会带来很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基于这种情况,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帕累托最优所得再分配”概念。其基本思想是:个人间的相互依存的效用函数是外部性的一种形式。假定个人的效用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消费,而且还依赖于他人获得的消费或所得。正是在这种理想下,政府就有必要通过税收来转移支付,缩小贫富差距。
二、良好税收体系之特征
良好的税收体系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平
公平主要体现在税收在矫正自由市场产生的分配不均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上。它不仅是人类社会无时无刻不在追求的理想,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的灵魂。但是,对于公平的含义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看法。经济学家通过两个原则来描述这种公平。首先是横向公平,这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横向公平强调的是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而情况不同,说明纳税能力也不同,如果同等征税,则违反了征税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是纵向公平。这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
(二)效率
税收不仅要体现对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也要重现其中的效率问题。公平和效率似乎是一对矛盾。税收的公平性有助于将一块“蛋糕”更平均的加以分配,但如果它不当得干预经济分配资源的方式,给纳税人造成了过高的成本,那它就会打击人们工作的积极性,进而会影响整个经济的效率,使“蛋糕”变小。
(三)管理简便
征收税收和管理税收体系都对政府以及那些必须纳税的人有成本。过于繁杂的手续与表格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它们本可以用在创造社会财富上。税法追求的目标越多,就越可能繁杂。严密的税法体系可以使纳税人不必枉费心机去寻求税法的漏洞来“合法”的逃税。而如果法律本身不够严谨,那么纳税人就有了足够的激励去花费金钱和时间逃税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四)足够的灵活性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税率也要随之改变。税率的高低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现实经济状况的变化,充分体现出公平性,但这样做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管理上的成本,使税收程序复杂化。但是,一个良好的税收体系应该能够比较容易的做到这一点。
(五)透明度
透明度是要使每个纳税人都清楚得意识到他究竟为什么而纳税,他从中获得了什么样的好处,征税的必要性何在,他的税负是否合理。只有使每个纳税人都有一本“明白帐”,才能使其真正树立起纳税人意识,使纳税成为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而不是仅仅从表面上看似乎自己被“掠夺”了。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制框架。但近些年来仍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有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必要。在这方面,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些理论很值得我们借鉴。1996 年英国经济学家米尔利斯和美国经济学家维克里共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表明西方经济学界对其提出的“最适课税理论”的肯定。该理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政府如何征税才能既满足效率要求,又符合公平原则。同时,西方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税制改革是否成功需要从三个标准来判断:首先,税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确立的目标;其次,税制改革的可持续性;最后,税制改革产生的合意或不合意的副产品的程度。
根据“最适课税理论”并结合以上标准,我国要真正实现成功的税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努力。首先,我国要建立起真正的双主体税制模式。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而其中增殖税又占一半以上,所得税的比例过低。一般而言,所得税适用实现分配公平目标,商品税适用实现经济效率目标。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分配公平为主,就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经济效率为主,就应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所以,一国的税收制度最终实行何种税制模式,要取决于公平与效率目标的权衡。
另一方面,我国税制改革必须建立宽税基。将任何实际收入排除在可征税范围之外都会减少税基,也会使人们更多地从事取得不征税收入的活动。最宽泛的收入界定应是所有的现金和非现金的收项,不仅包括闲暇和其他家庭生产的非现金收入,而且包括赠与、遗赠与奖金。
总之,充分吸收世界上的先进理论,具体结合我国实践,对现行税收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法律的经济分析》美,波斯纳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年。
2、《财政税收法》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
3、俞光远:《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和立法研究》,《新视野》,2003年(2)。
4、孟红:《从个人所得税现状看我国税制改革》,《商业研究》,2003 年24期,第135页。
【关键字】:税法 税收 体制 经济学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而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税收利益为根本任务的法律形式。所以认清政府介入经济的必要性以及经济基础对于税法体系的建立的重要影响就是非常必要的。
一、税收为什么是必要的
斯密早在其巨著《国富论》中就指出:在大多数时间里,私有市场提供了维持经济效率的最好方式。在现代福利经济学中,社会资源是否实现有效配置,一般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命名的“帕累托最优”来表述。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的同时,任何人的境况都不会变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各种用途上的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如果改进一个人的福利至少要减少另外一个人的福利,这种资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最优配置。因此,在“自由放任”条件下,竞争性市场运行所导致的资源配置将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竞争性市场机制实现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所要求的条件和环境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市场机制缺乏效率的情形可称为“市场失灵”。而正是市场失灵的现实存在才使政府的介入有了合理的依据。而正是在以下几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采用的税收手段找到了用武之地。
首先是在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市场失灵:外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使税收有了必要性。所谓“外在性”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厂商实施某种直接影响其他人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不用得到赔偿的情况。外在性可以是负的,也可以是正的。负的或消极的外在性的典型例子是污染,在此时生产的水平过高了。正的或积极的外在性的典型例子是专利发明,在此时会出现供给不足。对于这两种情况,政府就可以利用征税或给予税收补贴的措施使价格真正反映成本,保证供求平衡。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市场失灵。在这里,征税权的使用更突出了其必要性。我们知道,市场机制追求的是资源的配置效率而没有顾及公平。况且,市场机制要求按照人们的能力或贡献大小、个人拥有的财产的多少来分配收入,而没有劳动能力和财产的人的收入如何保障?因此,竞争性市场可能会带来很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基于这种情况,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帕累托最优所得再分配”概念。其基本思想是:个人间的相互依存的效用函数是外部性的一种形式。假定个人的效用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消费,而且还依赖于他人获得的消费或所得。正是在这种理想下,政府就有必要通过税收来转移支付,缩小贫富差距。
二、良好税收体系之特征
良好的税收体系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平
公平主要体现在税收在矫正自由市场产生的分配不均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上。它不仅是人类社会无时无刻不在追求的理想,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的灵魂。但是,对于公平的含义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看法。经济学家通过两个原则来描述这种公平。首先是横向公平,这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横向公平强调的是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而情况不同,说明纳税能力也不同,如果同等征税,则违反了征税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是纵向公平。这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
(二)效率
税收不仅要体现对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也要重现其中的效率问题。公平和效率似乎是一对矛盾。税收的公平性有助于将一块“蛋糕”更平均的加以分配,但如果它不当得干预经济分配资源的方式,给纳税人造成了过高的成本,那它就会打击人们工作的积极性,进而会影响整个经济的效率,使“蛋糕”变小。
(三)管理简便
征收税收和管理税收体系都对政府以及那些必须纳税的人有成本。过于繁杂的手续与表格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它们本可以用在创造社会财富上。税法追求的目标越多,就越可能繁杂。严密的税法体系可以使纳税人不必枉费心机去寻求税法的漏洞来“合法”的逃税。而如果法律本身不够严谨,那么纳税人就有了足够的激励去花费金钱和时间逃税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四)足够的灵活性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税率也要随之改变。税率的高低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现实经济状况的变化,充分体现出公平性,但这样做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管理上的成本,使税收程序复杂化。但是,一个良好的税收体系应该能够比较容易的做到这一点。
(五)透明度
透明度是要使每个纳税人都清楚得意识到他究竟为什么而纳税,他从中获得了什么样的好处,征税的必要性何在,他的税负是否合理。只有使每个纳税人都有一本“明白帐”,才能使其真正树立起纳税人意识,使纳税成为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而不是仅仅从表面上看似乎自己被“掠夺”了。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制框架。但近些年来仍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有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必要。在这方面,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些理论很值得我们借鉴。1996 年英国经济学家米尔利斯和美国经济学家维克里共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表明西方经济学界对其提出的“最适课税理论”的肯定。该理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政府如何征税才能既满足效率要求,又符合公平原则。同时,西方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税制改革是否成功需要从三个标准来判断:首先,税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确立的目标;其次,税制改革的可持续性;最后,税制改革产生的合意或不合意的副产品的程度。
根据“最适课税理论”并结合以上标准,我国要真正实现成功的税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努力。首先,我国要建立起真正的双主体税制模式。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而其中增殖税又占一半以上,所得税的比例过低。一般而言,所得税适用实现分配公平目标,商品税适用实现经济效率目标。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分配公平为主,就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经济效率为主,就应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所以,一国的税收制度最终实行何种税制模式,要取决于公平与效率目标的权衡。
另一方面,我国税制改革必须建立宽税基。将任何实际收入排除在可征税范围之外都会减少税基,也会使人们更多地从事取得不征税收入的活动。最宽泛的收入界定应是所有的现金和非现金的收项,不仅包括闲暇和其他家庭生产的非现金收入,而且包括赠与、遗赠与奖金。
总之,充分吸收世界上的先进理论,具体结合我国实践,对现行税收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法律的经济分析》美,波斯纳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年。
2、《财政税收法》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
3、俞光远:《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和立法研究》,《新视野》,2003年(2)。
4、孟红:《从个人所得税现状看我国税制改革》,《商业研究》,2003 年24期,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