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3)04-000-01
摘 要 假新闻泛滥、媒体进行恶意炒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是媒体在体育运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充分发挥媒体对体育运动监督的积极作用,成了摆在新闻从业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这就需要新闻从业人员坚持客观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同时,还需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环境,改善舆论监督的内部机制,完善媒体内部的管理机制等。
关键词 媒体 体育运动 监督 建议
一、媒体在体育运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假新闻泛滥
当前,在我国新闻界集体“打假”的背景下,体育新闻的报道无可争辩地成了人人喊打的“重灾区”。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的同时,为了博得市场,提高销售量和吸引受众眼球,滥用舆论监督的权利,或对涉及的报道夸大其词,或子虚乌有,甚至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贬损性伤害,极大的损害了媒体的公众形象。纵观这些虚假新闻,有的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尽管体育事件的主体根本不存在,但仍完全凭想象杜撰、编造和臆测,严重影响了体育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的形象。
(二)盲目进行新闻炒作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内媒体的体育新闻炒作现象十分普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在标题制作上夸大其辞,危言耸听,极尽渲染之能事;在版面处理上小题大做,喧宾夺主,尽显庸俗之面目;在新闻策划与组织上,不择手段,急于求成,滥用媒介权力,一味追求轰动效应等等。表现在舆论监督方面,主要为大量刊登体育明星或名人的个人隐私和绯闻,抓住其中的“煽情点,进行连篇累犊的报道。段。
二、媒体对体育运动实施监督的建议
(一)提高监督水平,用事实说话,讲究监督技巧
1.坚持客观报道,用事实说话
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新闻事实胜于雄辩,它的力量在于用事实折服人。新闻工作者只有客观报道的权利,而没有给被批评者定性的权利,只有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后才能进行定性报道。尤其是在对体育运动实施舆论监督时,记者一定要用词准确,经得住他人的推敲和法律的检验,决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对新闻事实进行片面报道。记者在进行批评报道时,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监督对象展开全面的材料掌握,深刻分析背景,弄清报道目的,决不能感情用事,颠倒是非黑白。
2.依法监督,杜绝新闻官司
新闻官司的不断发生,是我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当下在实施舆论监督中遇到的一个比较棘手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侵犯公众人物,如运动员、裁判员等的名誉权、隐私权问题上。
这就要求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坚持依法、科学、适度的原则。在新闻报道中不侵害他人的正当权利,所报道的事实准确无误,不捏造虚假事实,用词要合乎法律规范,不冷嘲热讽,特别是批评性的报道中,要倍加注意。
(二)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因此,在新闻工作中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于体育新闻工作者在对体育比赛实施舆论监督时,同样适用。目前,很多体育新闻工作者在舆论监督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即以批评性报道代替舆论监督,以为揭露、批评就是舆论监督了,这是对舆论监督的一种片面的理解。其实,舆论监督既包括揭露、批评性的,也包括传播正确的行为,揭露、批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以正面报道为主,这是由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我们所处的伟大时代的客观要求决定的。
(三)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环境
目前我国体育媒体对体育运动进行监督的环境相比社会其他方面更为宽松和自由,存在的舆论环境和舆论监督空间较之以往已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我们仍可看到,凡是涉及到监督对象的批评报道或负面报道,都对媒体保持有强烈的排斥心理。如1997年年初,中国足协将国内各个甲级球队带进昆明海埂基地进行封闭性训练,严格限制球员外出,也拒绝记者入内采访。这使记者大为恼火,只得对大门外的那只大狼狗极尽渲染,使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演变为记者与足协尖锐对立的“海埂事件”。
由此可见,要给予体育媒体充分的“新闻自由”,它是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基本条件。只有从理论和观念上解决对“新闻自由”的各种误解,才能提高整个体育界对舆论监督、特别是批评报道的宽容态度和承受能力,推动舆论监督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体育运动的良性发展。
(四)改善舆论监督的内部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体育传媒作为信息产业,面对着经济大潮的冲击,媒介竞争的加剧使其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而错综复杂。如报纸发行、各类媒介的广告经营等使媒介与外部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特别是一些主要依赖公费订阅的报刊,在搞批评报道、监督政府及一些权力部门的行为时,很难无所顾虑。其次,新闻媒介经常在办活动、找赞助等方面寻求外部合作,有时也会影响到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这些客观存在的因“媒介利益”也会让监督成为软肋。
摘 要 假新闻泛滥、媒体进行恶意炒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是媒体在体育运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充分发挥媒体对体育运动监督的积极作用,成了摆在新闻从业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这就需要新闻从业人员坚持客观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同时,还需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环境,改善舆论监督的内部机制,完善媒体内部的管理机制等。
关键词 媒体 体育运动 监督 建议
一、媒体在体育运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假新闻泛滥
当前,在我国新闻界集体“打假”的背景下,体育新闻的报道无可争辩地成了人人喊打的“重灾区”。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的同时,为了博得市场,提高销售量和吸引受众眼球,滥用舆论监督的权利,或对涉及的报道夸大其词,或子虚乌有,甚至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贬损性伤害,极大的损害了媒体的公众形象。纵观这些虚假新闻,有的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尽管体育事件的主体根本不存在,但仍完全凭想象杜撰、编造和臆测,严重影响了体育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的形象。
(二)盲目进行新闻炒作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内媒体的体育新闻炒作现象十分普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在标题制作上夸大其辞,危言耸听,极尽渲染之能事;在版面处理上小题大做,喧宾夺主,尽显庸俗之面目;在新闻策划与组织上,不择手段,急于求成,滥用媒介权力,一味追求轰动效应等等。表现在舆论监督方面,主要为大量刊登体育明星或名人的个人隐私和绯闻,抓住其中的“煽情点,进行连篇累犊的报道。段。
二、媒体对体育运动实施监督的建议
(一)提高监督水平,用事实说话,讲究监督技巧
1.坚持客观报道,用事实说话
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新闻事实胜于雄辩,它的力量在于用事实折服人。新闻工作者只有客观报道的权利,而没有给被批评者定性的权利,只有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后才能进行定性报道。尤其是在对体育运动实施舆论监督时,记者一定要用词准确,经得住他人的推敲和法律的检验,决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对新闻事实进行片面报道。记者在进行批评报道时,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监督对象展开全面的材料掌握,深刻分析背景,弄清报道目的,决不能感情用事,颠倒是非黑白。
2.依法监督,杜绝新闻官司
新闻官司的不断发生,是我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当下在实施舆论监督中遇到的一个比较棘手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侵犯公众人物,如运动员、裁判员等的名誉权、隐私权问题上。
这就要求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坚持依法、科学、适度的原则。在新闻报道中不侵害他人的正当权利,所报道的事实准确无误,不捏造虚假事实,用词要合乎法律规范,不冷嘲热讽,特别是批评性的报道中,要倍加注意。
(二)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因此,在新闻工作中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于体育新闻工作者在对体育比赛实施舆论监督时,同样适用。目前,很多体育新闻工作者在舆论监督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即以批评性报道代替舆论监督,以为揭露、批评就是舆论监督了,这是对舆论监督的一种片面的理解。其实,舆论监督既包括揭露、批评性的,也包括传播正确的行为,揭露、批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以正面报道为主,这是由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我们所处的伟大时代的客观要求决定的。
(三)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环境
目前我国体育媒体对体育运动进行监督的环境相比社会其他方面更为宽松和自由,存在的舆论环境和舆论监督空间较之以往已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我们仍可看到,凡是涉及到监督对象的批评报道或负面报道,都对媒体保持有强烈的排斥心理。如1997年年初,中国足协将国内各个甲级球队带进昆明海埂基地进行封闭性训练,严格限制球员外出,也拒绝记者入内采访。这使记者大为恼火,只得对大门外的那只大狼狗极尽渲染,使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演变为记者与足协尖锐对立的“海埂事件”。
由此可见,要给予体育媒体充分的“新闻自由”,它是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基本条件。只有从理论和观念上解决对“新闻自由”的各种误解,才能提高整个体育界对舆论监督、特别是批评报道的宽容态度和承受能力,推动舆论监督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体育运动的良性发展。
(四)改善舆论监督的内部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体育传媒作为信息产业,面对着经济大潮的冲击,媒介竞争的加剧使其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而错综复杂。如报纸发行、各类媒介的广告经营等使媒介与外部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特别是一些主要依赖公费订阅的报刊,在搞批评报道、监督政府及一些权力部门的行为时,很难无所顾虑。其次,新闻媒介经常在办活动、找赞助等方面寻求外部合作,有时也会影响到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这些客观存在的因“媒介利益”也会让监督成为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