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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项颇有争议的制度,其存废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改革劳教制度,是必然要作出的历史选择。刑罚、行政处罚的衔接全面实现公法责任,劳动教养在我国的责任体系中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建议把现有的劳教事由分流处理,有步骤地把劳教事由逐渐纳入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行政法等部门法中,以实现劳教制度的顺利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