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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至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累计发生立法项目(含立、改、废)共342件,其中制定类203件,修改类139件,废止类18件。制定类项目(57%)和修改类项目(39%)占了立法项目总数的96%,废止类项目仅占4%。本文试结合上海人大三十年的地方立法实践,对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项目启动及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作一个分析,使有限的立法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