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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环保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