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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近年来逐渐兴起,项目合同的主体与内容均有特殊性,不能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明确PPP项目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一般靠当事人协商调整。回归到仲裁领域,应当先行论证以仲裁方式解决PPP项目合同纠纷是否具有正当性,在可行的前提下可以就其特殊性对现有传统私法视角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