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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注册的地方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适用于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