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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南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建立并两次启动低收入群体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提高低保补差标准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业务取得新进展。有效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