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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近年来国家逐年关注与重视的一个问题。然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使得林木种苗的生产既面临着一定的机遇,同时也面臨着一定的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林木种苗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条解决林木种苗生产问题的措施,旨在为林业种苗的顺利生产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林木种苗;生产;对策
林木种苗的生产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虽然,我国林业在林木种苗生产方面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然而,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林木种苗的生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着林业种苗的生产,如林木种苗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等方面的问题。随着我国林业发展面积的扩大,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林业若想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林木种苗这一根本问题。通过研究,笔者发现了林木种苗中存在的以下几点问题,供林木种苗的相关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研究和参考。
1 林木种苗生产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国有良种采种基地为基础的林木种子生产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以科研院校为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培育体系,以各级种苗管理机构为框架的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但是,随着林业建设的发展,林业六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全面实施,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林木种苗生产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1 种苗质量低,种植缺乏科学性
种苗质量低是我国现存林木种苗种植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一些林业部门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林木种苗的生产成本,会选用很普通的种子进行育苗,且这些种子大多是由民众在山野地带采集来的。由于种子普通,造成所培育出的种苗质量不高。还有一些林业部门只为片面的完成种植任务,不对种子进行实地的考量,每种种子所能适应的环境是不一样的,所以,没有进行因地制宜,具体环境具体分析的种植,不但质量低下,同时种苗的成活率也很低。与此同时,在种子种植后,不能对种子进行悉心的照料,更使得种苗的成活率大幅度下降。
1.2 种苗生产结构不合理
林业的发展有赖于合理的林木种苗结构。当前,我国种苗结构不合理的想象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绿化所用的种苗,这种种苗的需求量大、但生产量却小,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种种苗的培育时间长,培育的苗户却很少。另一方面,林木种苗的生产不能完全的适合造林的需求,从而制约造林的速度。
1.3 种苗生产质量不高,市场秩序混乱
在种苗生产管理中,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有的地方造林往往是见种就采,有什么种就育什么苗,有什么苗就造什么林;种子生产中,存在掠青现象;良种推广、品种销售乱,少数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做虚假宣传,媒体炒作,经营市场无序;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现象普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种苗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 解决林木种苗生产问题的对策
2.1 加速树种开发和加强良种壮苗基础建设
树种的选择、种苗的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关系造林的成败和林分的质量。因此,要把树种选育开发和良种壮苗培育作为苗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首先,要加强树种选育,扩大树种选择范围,加快优质乡土树种的生产和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坚持以质取胜,改变树种结构单一化、针叶化的局面,要在适地适树基础上,调整林木种苗的树种结构,增加阔叶树种的比例,如水曲柳、胡桃楸、栎类等。紧紧围绕定向、速生、丰产、优质、稳和高效的培育目标进行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林的树种选育,根据造林绿化的目标选育抗性强的树种,满足营林生产的需要。其次,要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和种苗生产基地建设,采用现代化手段和技术,提高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种苗繁育开发体系、生产供应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苗木质量,确保采用良种壮苗造林。
2.2 抓好林木种苗的预测和生产计划管理
由于体制等因素,目前,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尚不能完全体现超前性与计划性的特点,种苗生产单位在种苗生产中仅能做到经验超前和市场超前。为避免种苗生产的大起大落,造成资金浪费,种苗生产单位应实行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提前衔接,层层签订供需合同,即营林部门提前2~4年向种苗管理部门提供造林绿化用苗计划,种苗生产单位按造林绿化计划准备种子和苗木。同时,在计划安排上,以国有苗圃为主,充分发挥其技术、经营方面的优势,以有“种苗生产许可证”的集体、个体为辅,统一种来源,确保种质量,统一技术指导,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管理。
2.3 严格依法治种,强化种苗市场管理
随着林业六大工程的全面实施和造林绿化任务的日益加重,民众生态意识的增强,种苗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上出现了育苗热,加强种苗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市场、强化种苗市场管理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首先,进一步完善《种子法》等配套法规。《子法》配套法规的制定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手段,也是种苗生产、供应、市场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其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种法》执法检查,严格实行“三证一签”制度,把住种苗生产、经营和市场准入关,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种苗经营流通领域,保证做到重点工程所用种苗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种苗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2.4 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种苗生产良性发展
种苗生产管理部门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种苗生产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国有苗圃的技术优势,帮助农民解决苗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传授科学育苗知识,并与林业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和服务,尽快地把新术、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使种苗生产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结束语
林木种苗的生产是关系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因此,我国林业部门的相关人士要加大对现存林木种苗生产问题的研究,加大对林木种苗生产的重视,从现存的问题中进行总结、分析,从而找出更适合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的方法和措施,为我国林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莫绍深.林下经济视域下广西“林改”问题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2]周吉省,朱红蔓.永嘉县正江山林场森林资源现状与环境保护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15).
关键词:林木种苗;生产;对策
林木种苗的生产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虽然,我国林业在林木种苗生产方面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然而,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林木种苗的生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着林业种苗的生产,如林木种苗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等方面的问题。随着我国林业发展面积的扩大,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林业若想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林木种苗这一根本问题。通过研究,笔者发现了林木种苗中存在的以下几点问题,供林木种苗的相关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研究和参考。
1 林木种苗生产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国有良种采种基地为基础的林木种子生产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以科研院校为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培育体系,以各级种苗管理机构为框架的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但是,随着林业建设的发展,林业六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全面实施,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林木种苗生产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1 种苗质量低,种植缺乏科学性
种苗质量低是我国现存林木种苗种植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一些林业部门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林木种苗的生产成本,会选用很普通的种子进行育苗,且这些种子大多是由民众在山野地带采集来的。由于种子普通,造成所培育出的种苗质量不高。还有一些林业部门只为片面的完成种植任务,不对种子进行实地的考量,每种种子所能适应的环境是不一样的,所以,没有进行因地制宜,具体环境具体分析的种植,不但质量低下,同时种苗的成活率也很低。与此同时,在种子种植后,不能对种子进行悉心的照料,更使得种苗的成活率大幅度下降。
1.2 种苗生产结构不合理
林业的发展有赖于合理的林木种苗结构。当前,我国种苗结构不合理的想象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绿化所用的种苗,这种种苗的需求量大、但生产量却小,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种种苗的培育时间长,培育的苗户却很少。另一方面,林木种苗的生产不能完全的适合造林的需求,从而制约造林的速度。
1.3 种苗生产质量不高,市场秩序混乱
在种苗生产管理中,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有的地方造林往往是见种就采,有什么种就育什么苗,有什么苗就造什么林;种子生产中,存在掠青现象;良种推广、品种销售乱,少数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做虚假宣传,媒体炒作,经营市场无序;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现象普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种苗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 解决林木种苗生产问题的对策
2.1 加速树种开发和加强良种壮苗基础建设
树种的选择、种苗的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关系造林的成败和林分的质量。因此,要把树种选育开发和良种壮苗培育作为苗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首先,要加强树种选育,扩大树种选择范围,加快优质乡土树种的生产和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坚持以质取胜,改变树种结构单一化、针叶化的局面,要在适地适树基础上,调整林木种苗的树种结构,增加阔叶树种的比例,如水曲柳、胡桃楸、栎类等。紧紧围绕定向、速生、丰产、优质、稳和高效的培育目标进行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林的树种选育,根据造林绿化的目标选育抗性强的树种,满足营林生产的需要。其次,要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和种苗生产基地建设,采用现代化手段和技术,提高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种苗繁育开发体系、生产供应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苗木质量,确保采用良种壮苗造林。
2.2 抓好林木种苗的预测和生产计划管理
由于体制等因素,目前,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尚不能完全体现超前性与计划性的特点,种苗生产单位在种苗生产中仅能做到经验超前和市场超前。为避免种苗生产的大起大落,造成资金浪费,种苗生产单位应实行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提前衔接,层层签订供需合同,即营林部门提前2~4年向种苗管理部门提供造林绿化用苗计划,种苗生产单位按造林绿化计划准备种子和苗木。同时,在计划安排上,以国有苗圃为主,充分发挥其技术、经营方面的优势,以有“种苗生产许可证”的集体、个体为辅,统一种来源,确保种质量,统一技术指导,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管理。
2.3 严格依法治种,强化种苗市场管理
随着林业六大工程的全面实施和造林绿化任务的日益加重,民众生态意识的增强,种苗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上出现了育苗热,加强种苗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市场、强化种苗市场管理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首先,进一步完善《种子法》等配套法规。《子法》配套法规的制定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手段,也是种苗生产、供应、市场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其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种法》执法检查,严格实行“三证一签”制度,把住种苗生产、经营和市场准入关,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种苗经营流通领域,保证做到重点工程所用种苗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种苗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2.4 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种苗生产良性发展
种苗生产管理部门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种苗生产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国有苗圃的技术优势,帮助农民解决苗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传授科学育苗知识,并与林业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和服务,尽快地把新术、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使种苗生产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结束语
林木种苗的生产是关系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因此,我国林业部门的相关人士要加大对现存林木种苗生产问题的研究,加大对林木种苗生产的重视,从现存的问题中进行总结、分析,从而找出更适合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的方法和措施,为我国林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莫绍深.林下经济视域下广西“林改”问题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2]周吉省,朱红蔓.永嘉县正江山林场森林资源现状与环境保护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