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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峰
吉林省通榆县人,作品有《生命之流》、《湮没》、《瀚海》、《极地之侧》、《走出与返回》等中、短篇。《中年底线》《革命革命拉》《和平年代》等长篇小说。
不要对你贫穷的故乡羞于启齿,保持你对故乡的记忆、为自己能降生在那个上帝指定的地方心怀感激,大概可以使一个人的生活安静和踏实。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论你走到那里,这份水土给你的痕迹都会带着。
几十年来,这里住几年那里呆几年,自己以为南腔北调的已经把乡音丢了。但只要和外乡人说话,人家就指着你说:“你是东北人。辽宁还是黑龙江?”我说:“吉林人,吉林通榆人。”“通榆?没有听说过。”“在吉林省西部,科尔沁草原东部。”
我只在家乡生活了18年,但这18年对我来说就是一生。
一个人在哪里度过了它的童年时光,他的一生就被那种最初的记忆固定了。许多进了大都市的人试图抹去他身上的乡土气味,但往往不能成功,究其原因还是生命中最原生的部分将伴随你到死。不要对你贫穷的故乡羞于启齿,保持你对故乡的记忆、为自己能降生在那个上帝指定的地方心怀感激,大概可以使一个人的生活安静和踏实。
每个人对故乡的记忆不同,我记忆中几十年前东北的天气比现在要寒冷。秋天刚刚来了,冬天就到了,通榆是个半农半牧县,有科尔沁草原,还有一条霍林河。浪漫主义说法是千里瀚海,现实主义描述其实就是盐碱地。

我十几岁之前,那里有很多野生动物,早晨起床跑到房后拉屎经常能看见狼屎:灰白色的居多,有一些没有消化的毛和碎骨头。
鸟啊兔子啊狍子啊野鸡啊,很多很多。中学同学胡永才的爸爸专门卖熏兔子,老胡头剃秃老亮,脑门油光光的。他把兔子也熏得油光铮亮,黑红黑红还透黄。他家住老市场临街的房子,一到夜晚你老远就看见小橱窗里的灯光。那时候觉得“胡闹”(永才的外号)真他妈的幸福啊,但孰不知,他也很少能大口吃兔肉的。
离开家乡许多年以后再回去,就看不见野生动物了。“现在是兔子不拉屎了,连只家雀也快看不见了。”我的同学说,又过了几年,和同学通电话的时候问他:“现在家那边是不是更加光秃秃了?”同学说:“现在又开始种草了,兔子野鸡也多起来了。”
中学的同学要好的有几个,他们大部分留在了通榆。这些同学属于混得不错的一伙,大大小小都做公务员。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拖累,我们就会见面。时间久了看不见他们,我的心情就有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不能很好地写作,写出来的东西总觉得缺点什么。这种时候我就要找机会回去,回去之后大家就要在一起聊天,就仿佛又回到从前了。不知道其他人怎么对待自己的从前,反正我就是喜欢从前。不是现在喜欢,是一直喜欢。
到了省会城市之后还是经常回老家,还是见那几个同学,还是说那些每次相聚都说的话,但每次都觉得新鲜和快乐。然后脑袋就比往常好使,写作时的感觉也不错。故乡成了我的灵感之源。
生命的过程太快,孩子的时候经常想象2000年会是什么样子,但这个年份到来也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且一转眼已过去六年。教师节给初中的班主任金老师打电话,老师说:“已经70多岁啦。”我马上意识到自己也直奔50岁了,又想到我的父亲、同学的父亲或者母亲先先后后都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还想到我的同学也有提前离开的……生命就是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一个又一个过程。你的一生似乎经历了很多,但能回忆的事情却总是稀少得可怜。
对于我自己来说,大概自从出现在那个地方就再没有离开过。我在云南时间久了,就想念东北的大酱,还想念那种黑黢黢的荞面条吃,想念只放酱油和韭菜花的压饸饹……反正都是早年吃过的东西,现在的年轻人连看一眼都反胃。我说:“是不是该死啦?要么怎么老想那些东西?”同学张波说:“小时候吃什么香,年纪大了就想什么。都这样。”
原计划今年春节回老家,那里没有亲戚,但有同学,多年来我一直把他们就当成自己的亲戚。一件特殊的事情把计划打乱了,春节回家是不能如愿了。和同学通话,说他们要是有时间就来云南,到这里玩玩也不错的。同学说:“不行啊,假期太短了,走不了。”
我说:“那就过些时候吧,你们来不了,我回去。”
同学说:“还是你回来吧。”
我说:“好,我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