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产学研结合指的是产业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三方相互之间在人才培养、科研、生产等方面的合作,以实现产、学、研三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共同发展。三重螺旋理论为政府在产学研结合中发挥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当前政府在产学研结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尚未完全体现出来,这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政府在产学研结合中的引导、促进、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加以改进。
关键词:产学研 合作 政府 三重螺旋理论
一、产学研合作模式
产学研结合指是指产业或企业、高校 、研究机构三方相互之间在人才培养、科研、生产等方面的合作,以实现产、学、研三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共同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产学研的合作要不断向纵深层次发展,就要推动原有合作形式--产业界与学术界的合作机制,转向政府积极参与、共同发展的产学研发展道路。
二、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作用的理论分析
三重螺旋模型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流行的创新结构理论。美国学者亨利·埃兹克维茨(Etzkowitz)首次提出了三重螺旋模型的概念用以解释高校、产业和政府三者间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关系;荷兰学者劳埃特·雷德斯多夫(Leydesdoff)对此概念进行了发展并提供了该模型的理论系统。三重螺旋模型理论利用一个螺旋型的创新模型,描述了在知识商品化的不同阶段,不同创新机构 (公共、私人和学术)之间的多重互反关系。学术界 (高校和科研院所)、产业界与政府以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纽带联接起来,形成三种力量相互影响、抱成一团又螺旋上升的"三重螺旋"的新关系,三者对这一过程的参与就组成了创新的三重螺旋模型(Tripler Helix Mode1)。三重螺旋强调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动,其边界不再是确定的,而是流动的,三者相互重叠并承担过去属于其他两个领域的任务,且在自身领域中每一个又都有内部转变,他们的目的是为其所在的社会创造价值。其中高校既培养人才,又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源;产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则是制度创新的主体。
在世界各国创新过程中,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所共同构建的三重螺旋正以不同的形式运行。硅谷是高技术经济增长的典范,原本起源于强有力的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双边合作,但这种双螺旋式的合作发展到今天,已经离不开作为第三支螺旋的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学术界-产业界的相互关系中,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开拓和实用性开发是产学研结合的基础和前提,实现产学研成果的产品化、市场化是产学研结合的目的,而政府协调并提供包括财政、法律政策等的支持,则是产学研结合的根本保证。
三、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瓶颈
(一)投资渠道不畅
投资渠道不畅,资金缺乏,是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资金不足,缺乏试验基地,而企业也缺乏科技与开发资金。其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由于大部分企业自身积累不充裕,能够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很少,能够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资金就更少,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在研发上的投人相比,更显不足。拓宽产学研项目的投资来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的R&D不足
根据技术创新经济学家阿罗的市场结构与创新关系的假说,企业处于垄断情形下的技术创新动力低于完全竞争情形下的技术创新动力(如图1)。首先,高科技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具有垄断的独占性。其次,就高科技企业自身而言,当它完成了原始创新,并且产品在形成垄断后,由于网络外部效应的作用使得企业自身缺乏技术创新动力,其主要表现是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 R&D投入趋于保守,水平下降。此时,就需要政府运用宏观政策来支持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中介机构存在服务水平差、发展不平衡、管理错位
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企业模式、政府模式和高校模式三种类型。目前,我国企业中介机构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无法适应产学研链条合作创新的需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政府科技中介机构在数量和规模上已有相当水平,但另一些地方发展相对滞后,和当地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脱节。如高校模式中介机构主要是高校的科研部门,该部门的一个主要职能是宣传和转化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但由于受到资金以及相关法规的限制,相关科技成果没有及时得到市场的认可和尽快的转化。
总之,由于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公共信息流通不畅,政府改革不到位,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支持存在错位,从而使市场秩序不规范。现在国际科技中介机构逐渐向多元化、整体化发展。而目前由于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大多功能单一,机构不健全,提供信息不及时或不够准确,导致中介方的地位和权益下降。
(四)相关政府法规不配套,没有给予合作主体以想要政策优惠
有些地方的政府仅仅把 "产学研链条"合作仅仅看作是开一场技术交流会,他们所注重的是在交流会期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多少,合作的意向项目是多少,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他们在开交流会之前虚假的向企业征求技术需求,然后发放给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求和企业联系时,却发现这些需求大部分是政府指派的,而企业根本无相关技术改进之意。这种活动严重偏离了政府在产学研链条中所担任的角色。
(五)缺乏相关的风险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出来,最后产业化必须经过实验放大。在此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试验资金进行运作。可是学校作为技术投资方没有转化资金,而企业无法判断该技术在投放到产业化以后能够带来多少利润,故不敢冒然投资。由于缺乏相关风险保障机制,导致成果无法及时转化,无法尽快实现附加值高的先进生产力,学校的后续科研无法进入资金的良性循环,进而企业无法得到占领市场所必须的科研竞争力。
四、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
首先,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利于产学研结合的金融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面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筹资,建立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信用担保机构。支持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风险投资企业,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给予创业资助和税收减免,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照不高于总收益l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
其次,财税支持。一是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一般企业超过3%,高科技企业超过5%的企业给予支持。二是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专利申请保护、各种科技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三是运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四是所得税优惠。对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l5%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五是落实国家扶持科技中介机构税收支持政策。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税收政策,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
再次,政府采购。对经财政部门认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公布于社会。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求采购人优先将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预算;在预算审批中,要优先安排预算;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中,要对此项目纳入考核范围。对于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初次投向市场时,难以被市场广泛接受的,经认定,由政府首先采购和订购,以推动其市场化和产业化。
(二)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投入
首先,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有些高科技企业项目需要的投资多、风险大或者周期长,企业不愿或无力承担,因此由政府机构承担,所取得的成果通过中介机构转让给企业。其次,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刨新体系。主要措施:一是构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系统,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丰富企业的技术创新资源;二是建立主要由政府、金融部门和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服务体系,为企业的创新提供政策、资金和信息等方面的高效服务;三是形成科技和教育机构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和健全中介机构的建设
首先大幅度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扶持和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发展当前急需的资产评估、投资服务等中介机构;其次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为突破,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再次结合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以科技信息机构、成果管理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科技资源的共享制度;再次抓紧制定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各类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发展环境;最后指导建立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中介中的积极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并积极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信誉评价和监督工作,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重点,采用科学、实用的方法,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制定政策和法规
加强立法工作,以法律规范、鼓励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健全的立法是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保障。完备的法制为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保护,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和政府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五)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
机制是在一定条件下系统内运作的方式,它是各事物主体间协调方式、动作规则等关系之和。产学研结合活动的主要机制包括:第一,动力机制。它是合作主体的结合动力,其根源于结合领域内的总目标和根本利益的一致,其表现为高质量的产品和高素质的人才通过科学技术,将各方的利益捆在一起,并通过优势互补而达到共同发展。第二,管理机制。产学研管理机制是指加强联合管理工作的各种制度。在它的作用下,形成了产学研联合体内外各种稳定的关系。管理机制又可以细分为调节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邵任薇,彭未名.产学研结合中政府的作用及策略选择[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31(6),2009
[2]赵陵波,王渝,朱斌.福建省高科技产业政策的实证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08,(3)
[3]季国强,孙崇文.关子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互动机制的若干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5,(12)
[4]祝 俊,陈 龙,彭智勇,朱漪云.论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与"产学研链条"关系的构建[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
[5]田云辉,鲁若愚,张昌松,徐强.四川省产学研现状与政府应对措施建议[J].软科学,2002,16(3)
[6]周殷华,范璐,沈小白.我国Linux发展的成功模式:政府引导的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以中科红旗公司为例[J].中国软科学,2008,(8)
[7]齐艳苓.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J].教育探索,2009,(5)
作者简介:刘芬芬(1982-),女,汉族,山西阳泉人,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经济管理研究。
关键词:产学研 合作 政府 三重螺旋理论
一、产学研合作模式
产学研结合指是指产业或企业、高校 、研究机构三方相互之间在人才培养、科研、生产等方面的合作,以实现产、学、研三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共同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产学研的合作要不断向纵深层次发展,就要推动原有合作形式--产业界与学术界的合作机制,转向政府积极参与、共同发展的产学研发展道路。
二、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作用的理论分析
三重螺旋模型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流行的创新结构理论。美国学者亨利·埃兹克维茨(Etzkowitz)首次提出了三重螺旋模型的概念用以解释高校、产业和政府三者间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关系;荷兰学者劳埃特·雷德斯多夫(Leydesdoff)对此概念进行了发展并提供了该模型的理论系统。三重螺旋模型理论利用一个螺旋型的创新模型,描述了在知识商品化的不同阶段,不同创新机构 (公共、私人和学术)之间的多重互反关系。学术界 (高校和科研院所)、产业界与政府以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纽带联接起来,形成三种力量相互影响、抱成一团又螺旋上升的"三重螺旋"的新关系,三者对这一过程的参与就组成了创新的三重螺旋模型(Tripler Helix Mode1)。三重螺旋强调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动,其边界不再是确定的,而是流动的,三者相互重叠并承担过去属于其他两个领域的任务,且在自身领域中每一个又都有内部转变,他们的目的是为其所在的社会创造价值。其中高校既培养人才,又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源;产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则是制度创新的主体。
在世界各国创新过程中,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所共同构建的三重螺旋正以不同的形式运行。硅谷是高技术经济增长的典范,原本起源于强有力的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双边合作,但这种双螺旋式的合作发展到今天,已经离不开作为第三支螺旋的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学术界-产业界的相互关系中,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开拓和实用性开发是产学研结合的基础和前提,实现产学研成果的产品化、市场化是产学研结合的目的,而政府协调并提供包括财政、法律政策等的支持,则是产学研结合的根本保证。
三、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瓶颈
(一)投资渠道不畅
投资渠道不畅,资金缺乏,是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资金不足,缺乏试验基地,而企业也缺乏科技与开发资金。其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由于大部分企业自身积累不充裕,能够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很少,能够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资金就更少,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在研发上的投人相比,更显不足。拓宽产学研项目的投资来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的R&D不足
根据技术创新经济学家阿罗的市场结构与创新关系的假说,企业处于垄断情形下的技术创新动力低于完全竞争情形下的技术创新动力(如图1)。首先,高科技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具有垄断的独占性。其次,就高科技企业自身而言,当它完成了原始创新,并且产品在形成垄断后,由于网络外部效应的作用使得企业自身缺乏技术创新动力,其主要表现是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 R&D投入趋于保守,水平下降。此时,就需要政府运用宏观政策来支持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中介机构存在服务水平差、发展不平衡、管理错位
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企业模式、政府模式和高校模式三种类型。目前,我国企业中介机构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无法适应产学研链条合作创新的需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政府科技中介机构在数量和规模上已有相当水平,但另一些地方发展相对滞后,和当地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脱节。如高校模式中介机构主要是高校的科研部门,该部门的一个主要职能是宣传和转化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但由于受到资金以及相关法规的限制,相关科技成果没有及时得到市场的认可和尽快的转化。
总之,由于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公共信息流通不畅,政府改革不到位,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支持存在错位,从而使市场秩序不规范。现在国际科技中介机构逐渐向多元化、整体化发展。而目前由于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大多功能单一,机构不健全,提供信息不及时或不够准确,导致中介方的地位和权益下降。
(四)相关政府法规不配套,没有给予合作主体以想要政策优惠
有些地方的政府仅仅把 "产学研链条"合作仅仅看作是开一场技术交流会,他们所注重的是在交流会期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多少,合作的意向项目是多少,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他们在开交流会之前虚假的向企业征求技术需求,然后发放给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求和企业联系时,却发现这些需求大部分是政府指派的,而企业根本无相关技术改进之意。这种活动严重偏离了政府在产学研链条中所担任的角色。
(五)缺乏相关的风险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出来,最后产业化必须经过实验放大。在此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试验资金进行运作。可是学校作为技术投资方没有转化资金,而企业无法判断该技术在投放到产业化以后能够带来多少利润,故不敢冒然投资。由于缺乏相关风险保障机制,导致成果无法及时转化,无法尽快实现附加值高的先进生产力,学校的后续科研无法进入资金的良性循环,进而企业无法得到占领市场所必须的科研竞争力。
四、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
首先,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利于产学研结合的金融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面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筹资,建立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信用担保机构。支持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风险投资企业,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给予创业资助和税收减免,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照不高于总收益l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
其次,财税支持。一是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一般企业超过3%,高科技企业超过5%的企业给予支持。二是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专利申请保护、各种科技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三是运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四是所得税优惠。对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l5%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五是落实国家扶持科技中介机构税收支持政策。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税收政策,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
再次,政府采购。对经财政部门认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公布于社会。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求采购人优先将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预算;在预算审批中,要优先安排预算;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中,要对此项目纳入考核范围。对于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体系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初次投向市场时,难以被市场广泛接受的,经认定,由政府首先采购和订购,以推动其市场化和产业化。
(二)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投入
首先,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有些高科技企业项目需要的投资多、风险大或者周期长,企业不愿或无力承担,因此由政府机构承担,所取得的成果通过中介机构转让给企业。其次,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刨新体系。主要措施:一是构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系统,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丰富企业的技术创新资源;二是建立主要由政府、金融部门和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服务体系,为企业的创新提供政策、资金和信息等方面的高效服务;三是形成科技和教育机构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和健全中介机构的建设
首先大幅度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扶持和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发展当前急需的资产评估、投资服务等中介机构;其次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为突破,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再次结合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以科技信息机构、成果管理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科技资源的共享制度;再次抓紧制定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各类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发展环境;最后指导建立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中介中的积极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并积极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信誉评价和监督工作,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重点,采用科学、实用的方法,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制定政策和法规
加强立法工作,以法律规范、鼓励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健全的立法是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保障。完备的法制为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保护,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和政府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五)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
机制是在一定条件下系统内运作的方式,它是各事物主体间协调方式、动作规则等关系之和。产学研结合活动的主要机制包括:第一,动力机制。它是合作主体的结合动力,其根源于结合领域内的总目标和根本利益的一致,其表现为高质量的产品和高素质的人才通过科学技术,将各方的利益捆在一起,并通过优势互补而达到共同发展。第二,管理机制。产学研管理机制是指加强联合管理工作的各种制度。在它的作用下,形成了产学研联合体内外各种稳定的关系。管理机制又可以细分为调节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邵任薇,彭未名.产学研结合中政府的作用及策略选择[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31(6),2009
[2]赵陵波,王渝,朱斌.福建省高科技产业政策的实证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08,(3)
[3]季国强,孙崇文.关子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互动机制的若干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5,(12)
[4]祝 俊,陈 龙,彭智勇,朱漪云.论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与"产学研链条"关系的构建[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
[5]田云辉,鲁若愚,张昌松,徐强.四川省产学研现状与政府应对措施建议[J].软科学,2002,16(3)
[6]周殷华,范璐,沈小白.我国Linux发展的成功模式:政府引导的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以中科红旗公司为例[J].中国软科学,2008,(8)
[7]齐艳苓.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J].教育探索,2009,(5)
作者简介:刘芬芬(1982-),女,汉族,山西阳泉人,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经济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