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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相比,美国法学教育长于对学生批判性思维以及推理能力的培养.这些教育特点与美国法学教育所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密切相关.传统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具有诸多优势,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改善其不足是法学教育改革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就是一次效果显著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