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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进行的全面的社会改革中,发生着一个引人瞩目的经济现象:首先是亿万农民创造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破土而出,在它的启迪下,城市的工业、交通、商业等行业的经济责任制、经营责任制油然而生。毫无疑问,作为一种经济形式的责任制已经和正在给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一派生机。在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各种各样的责任制究竟是昙花一现的所谓的“新事物”,还是能够反映客观经济事物的某些普遍本质。如果是后者的话,又怎样才能较精确地抽象出一个科学的经济范畴,这个经济范畴对我国的理论建设和经济发展又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本文仅对此做点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