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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收账款转让公示制度缺失的交易现状下,交付应收账款债权证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出质人的背信行为,同时也为实现质权提供了方便.我国也选择登记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方法.这种选择不仅顺应了国际立法趋势,注意了国际国内立法的统一性,使得国际贸易与交流更为顺畅,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国内的经济环境和客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