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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只要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就往往是由政府提名或主管部门任命产生的,甚至有的国有参股企业也是这样,而由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经理人的成分太少。由此可见,我国公司制企业经理人选择方式基本是指派机制,通过市场竞争选择经理人的机制并没有随着企业公司制的建立而生成。没有一个科学规范的企业经理人的选择机制,具有职业经理人特征的、适应市场经济运作需要的优秀企业经理人就难以足量产生。中国公司制企业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合理取向应该是:变委任制为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