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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残疾人的婚姻、孕育状况及其子女的素质,为助残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客观依据。方法:抽样调查855名残疾人,并以300名健康人作对照组,比较分析残疾人的婚育状况及其子女的素质。结果:残疾人的已婚率为76.61%,婚姻质量较差,落实节育措施率70.4%,子女病残率为16.61%,违纪触法率10.23%,文化素质低于对照组.结论:残疾人的婚姻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子女的健康和文化素质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