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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已经走过30个年头。30年来,这项制度在培育农村微观经营主体,实现“耕者有其权”等方面有过成效、有过创造,但还不完善,尤其在实现“耕者有其益”上,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试图从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入手,期望从制度上真正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