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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中央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出台背景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中央都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大力倡导勤俭办一切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楼堂馆所的豪华”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整治。特别是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为抓手,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明确了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关键所在,提出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思想,体现了靠制度抓问题、管根本、谋长远的战略思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提出了“1 20”制度建设框架,涵盖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待遇、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各方面。反浪费制度体系建设的关键,就是制定一部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条例》的鲜明特征
一是体现综合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发布过近50个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件。这些文件起到过很好的作用,但从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看,也存在一些不足,最突出的就是制度较为分散、琐碎甚至交叉“打架”,有碎片化现象。《条例》作为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牵头管总”的法规制度,坚持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集中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各个重要方面,较好地体现了方向性、原则性、目标性,同时也为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留出了空间。
二是突出针对性。一部好的法规制度,必须能够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紧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浪费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单独列章,拿出有效管用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是对以往要求的重申和强调,有的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调整和完善,有的则是具有改革意义的突破和创新。
三是增强约束性。以往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失之于软,提要求的多,讲监督和问责的少,这是导致制度虚化、空化,以致不了了之的一个重要因素。有鉴于此,《条例》明确划出红线,逐项列举禁止性事项,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用超过五分之一的条数对督促检查、责任追究予以强化,对违反制度怎么办、需要追究什么样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防止“破窗效应”,避免《条例》成为“稻草人”。
四是注重操作性。操作性是检验一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标尺。《条例》在明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些大的原则和方向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条文的可行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标准制定和执行程序,力求做到可定义、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目前做不到的就先不作规定。
五是强调创新性。改革创新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大亮点。《条例》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努力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公款浪费中的“老大难”问题,构建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有不少新思路新举措。
六是彰显公开性。公开是保证制度得到执行的有效举措。《条例》专条规定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公务活动中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详细列举了公开内容。另外,《条例》全文公开发布,这既有利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遵照执行,也有利于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督。
三、《条例》的创新内容
《条例》分为12章,65条,包括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主要创新内容有:
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条例》提出了6条原则,即“六个坚持”: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总量控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深化改革。这6条原则,体现了我们党历来坚持的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体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思路和理念,是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遵循和指南。
确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体制机制和职责分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关键是要有科学合理、健全完备的工作体制机制。针对以往不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执行不够有力的情况,《条例》明确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体制机制,要求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管理、监督等职责。同时,《条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任务。
全面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把住反浪费的闸门和开关,最重要的是管住管好财政性资金的使用。针对当前预算约束不严的普遍现象,《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为切实强化经费使用监管,《条例》提出了3项具体举措:一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二是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定期调整,三是实行公务卡制度。这些举措的施行,将会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
一、《条例》出台背景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中央都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大力倡导勤俭办一切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楼堂馆所的豪华”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整治。特别是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为抓手,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明确了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关键所在,提出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思想,体现了靠制度抓问题、管根本、谋长远的战略思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提出了“1 20”制度建设框架,涵盖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待遇、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各方面。反浪费制度体系建设的关键,就是制定一部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条例》的鲜明特征
一是体现综合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发布过近50个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件。这些文件起到过很好的作用,但从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看,也存在一些不足,最突出的就是制度较为分散、琐碎甚至交叉“打架”,有碎片化现象。《条例》作为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牵头管总”的法规制度,坚持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集中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各个重要方面,较好地体现了方向性、原则性、目标性,同时也为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留出了空间。
二是突出针对性。一部好的法规制度,必须能够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紧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浪费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单独列章,拿出有效管用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是对以往要求的重申和强调,有的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调整和完善,有的则是具有改革意义的突破和创新。
三是增强约束性。以往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失之于软,提要求的多,讲监督和问责的少,这是导致制度虚化、空化,以致不了了之的一个重要因素。有鉴于此,《条例》明确划出红线,逐项列举禁止性事项,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用超过五分之一的条数对督促检查、责任追究予以强化,对违反制度怎么办、需要追究什么样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防止“破窗效应”,避免《条例》成为“稻草人”。
四是注重操作性。操作性是检验一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标尺。《条例》在明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些大的原则和方向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条文的可行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标准制定和执行程序,力求做到可定义、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目前做不到的就先不作规定。
五是强调创新性。改革创新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大亮点。《条例》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努力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公款浪费中的“老大难”问题,构建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有不少新思路新举措。
六是彰显公开性。公开是保证制度得到执行的有效举措。《条例》专条规定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公务活动中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详细列举了公开内容。另外,《条例》全文公开发布,这既有利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遵照执行,也有利于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督。
三、《条例》的创新内容
《条例》分为12章,65条,包括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主要创新内容有:
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条例》提出了6条原则,即“六个坚持”: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总量控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深化改革。这6条原则,体现了我们党历来坚持的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体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思路和理念,是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遵循和指南。
确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体制机制和职责分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关键是要有科学合理、健全完备的工作体制机制。针对以往不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执行不够有力的情况,《条例》明确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体制机制,要求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管理、监督等职责。同时,《条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任务。
全面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把住反浪费的闸门和开关,最重要的是管住管好财政性资金的使用。针对当前预算约束不严的普遍现象,《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为切实强化经费使用监管,《条例》提出了3项具体举措:一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二是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定期调整,三是实行公务卡制度。这些举措的施行,将会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