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所得税既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决定了它在税法的立法、执法等相关研究中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由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涉夕卜企业所得税制度两大部分组成。这“两法”规定的“两税”使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呈明显差距: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约低10个百分点。这种外低内高、税负不均的状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其弊端也被口诛笔伐多年。统一“两法”,取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呼声日盛,有关“两税”合并的讨论,在学界和实务界也持续展开。目前,国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