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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证员讲究的信,最重要的是事实和法律。针对今天社会活动的复杂性,我们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从多领域、多渠道、多方面进行调整。公证员在具体承办公证业务过程中要始终体现诚信,因为所有这些证明以及证明文件的产生,都应由公证员运用诚信的原则,加以解释或指导使用。
关键词:公证;制度;诚信原则;规范
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不可无信,信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优良品德,为人处事所必备。公证员讲究的信,最重要的是事实和法律。
由于我国公民对于公证更是了解甚少,于是老百姓办事力求简洁、省事和实在,与公证程序,公证条件发生了冲突。很多当事人是为了另一目的来办理公证的,如办理分房协议公证是为了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便为了公证书“迫不得已”来办理公证,当一听到需要各种证明材料就大为恼火。可他们不知道在此过程中,公证人员已为他们避免了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那么,对于那些拒绝提供证据或恶意提供假证据的当事人,国家也没有一部法律来保障公证员调查取证的权利。
针对今天社会活动的复杂性,我们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从多领域、多渠道、多方面进行调整,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调整,更好的预防和减少严重后果的发生,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具有特殊的社会功效。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了这种预防性的法律手缎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行为复杂和频繁化,光靠一种事后的法律补救手段已经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了。然而这种事前调整的法律防预手段就必然成为社会规范的一部分,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经济的发展及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安全问题给公证行业提供了拓展服务的机遇,为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首先是网络发展带来了新的行为方式和经济方式,通俗的说,就是一个新的社会领域还没有人占领。所以公证行业在新的电子商务里是有机遇的,现在公证行业也正在朝着这个领域逐步的渗透,正加强这方面的研究的拓展。我们要逐步地把现在个体的被动工作方式转变为一种主导的、主动的带有前瞻性的工作方式。
公证员是诚信的大使、操手,在其具体承办公证业务过程中要始终体现诚信,因为所有这些证明以及证明文件的产生,都应由公证员运用诚信的原则,加以解释或指导使用。需要通过建立收集证据,证据核查审批责任等制度完善公证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证据收集制度。证据的收集是指受理各类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供的基本证据的范围,由于主客观原因方面,不同的公证员在承办公证业务时,有可能在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方面会有所差别,但其结果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具体的证据收集制度,是公证员取证的依据,约束了工作不负责任、出了差错推脱责任的公证员,是公证质量保证合法的基础环节。这就要求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拘束性与自由指定性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对公证员工作的随意性制约,又有利于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
二是要建立有效的核查制度。当事人提供了证据材料,能否成为办证的依据还有待于核对审查。只有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查对核实,才能作为办证的依据。首先要逐个审查材料的内容,包括文字的正确性准确性,重点审查材料与公证事项的联系程度,确定该材料是否必要。如法律行为公证中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最后要对全部材料进行系统分析,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审查他们是否相互矛盾、相互统一,剔除与公证事项无关的材料,取得办证所需的主要材料。
三是要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审批是公证办证程序的重要环节,负责公证业务审批的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公证处主任指派的公证员,如果不服气办证程序的监督责任,公证办证程序就没有内部监督机制。因此审批人的审批意见要具体明确,使审批不流于形式。审批人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还应当提交公证处处委会讨论,讨论意见应记录附卷。
四是要建立适当的公示制度。可以将文明服务、限时服务、职业道德、依法执业、便民服务、法律援助等制度公开,可采取办证程序上墙,设立公示栏,发放服务卡,定期设立义务咨询台,召开公证座谈会,创建公正网站等形式。这样公证程序就能为当事人所知晓,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证、申办公证并积极参与监督以达到防止公证员滥用权力的目的。
完善广泛的社会化监督体系,应当从监督的频率、程序等方面完善相应的举措,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可以建立诚信级别评价体系。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批办法,所有公证处不分大小体制运行模式,均以职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评审,凡没有违反规则可获极高诚信级别,相反则降低诚信级别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如设立诚信奖以表彰诚信的公证处公证员,而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业内反应强烈的公证处公证员应查实严办。 还可设立道德评审委员会,主要对公证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品行操守进行评价,决定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后的惩戒措施,以道德评审委员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进行公证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处理涉及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其他事项。结合诚信级别评价系统的评审对所有公证处和公证员建立诚信记录台账,并作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和惩戒的依据。
诚信始终是公证业最有价值意义的东西,是公证员执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不断健全制度,公证立信。
作者简介:
吴润殊,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证处,大学本科。
关键词:公证;制度;诚信原则;规范
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不可无信,信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优良品德,为人处事所必备。公证员讲究的信,最重要的是事实和法律。
由于我国公民对于公证更是了解甚少,于是老百姓办事力求简洁、省事和实在,与公证程序,公证条件发生了冲突。很多当事人是为了另一目的来办理公证的,如办理分房协议公证是为了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便为了公证书“迫不得已”来办理公证,当一听到需要各种证明材料就大为恼火。可他们不知道在此过程中,公证人员已为他们避免了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那么,对于那些拒绝提供证据或恶意提供假证据的当事人,国家也没有一部法律来保障公证员调查取证的权利。
针对今天社会活动的复杂性,我们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从多领域、多渠道、多方面进行调整,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调整,更好的预防和减少严重后果的发生,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具有特殊的社会功效。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了这种预防性的法律手缎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行为复杂和频繁化,光靠一种事后的法律补救手段已经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了。然而这种事前调整的法律防预手段就必然成为社会规范的一部分,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经济的发展及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安全问题给公证行业提供了拓展服务的机遇,为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首先是网络发展带来了新的行为方式和经济方式,通俗的说,就是一个新的社会领域还没有人占领。所以公证行业在新的电子商务里是有机遇的,现在公证行业也正在朝着这个领域逐步的渗透,正加强这方面的研究的拓展。我们要逐步地把现在个体的被动工作方式转变为一种主导的、主动的带有前瞻性的工作方式。
公证员是诚信的大使、操手,在其具体承办公证业务过程中要始终体现诚信,因为所有这些证明以及证明文件的产生,都应由公证员运用诚信的原则,加以解释或指导使用。需要通过建立收集证据,证据核查审批责任等制度完善公证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证据收集制度。证据的收集是指受理各类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供的基本证据的范围,由于主客观原因方面,不同的公证员在承办公证业务时,有可能在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方面会有所差别,但其结果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具体的证据收集制度,是公证员取证的依据,约束了工作不负责任、出了差错推脱责任的公证员,是公证质量保证合法的基础环节。这就要求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拘束性与自由指定性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对公证员工作的随意性制约,又有利于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
二是要建立有效的核查制度。当事人提供了证据材料,能否成为办证的依据还有待于核对审查。只有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查对核实,才能作为办证的依据。首先要逐个审查材料的内容,包括文字的正确性准确性,重点审查材料与公证事项的联系程度,确定该材料是否必要。如法律行为公证中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最后要对全部材料进行系统分析,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审查他们是否相互矛盾、相互统一,剔除与公证事项无关的材料,取得办证所需的主要材料。
三是要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审批是公证办证程序的重要环节,负责公证业务审批的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公证处主任指派的公证员,如果不服气办证程序的监督责任,公证办证程序就没有内部监督机制。因此审批人的审批意见要具体明确,使审批不流于形式。审批人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还应当提交公证处处委会讨论,讨论意见应记录附卷。
四是要建立适当的公示制度。可以将文明服务、限时服务、职业道德、依法执业、便民服务、法律援助等制度公开,可采取办证程序上墙,设立公示栏,发放服务卡,定期设立义务咨询台,召开公证座谈会,创建公正网站等形式。这样公证程序就能为当事人所知晓,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证、申办公证并积极参与监督以达到防止公证员滥用权力的目的。
完善广泛的社会化监督体系,应当从监督的频率、程序等方面完善相应的举措,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可以建立诚信级别评价体系。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批办法,所有公证处不分大小体制运行模式,均以职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评审,凡没有违反规则可获极高诚信级别,相反则降低诚信级别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如设立诚信奖以表彰诚信的公证处公证员,而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业内反应强烈的公证处公证员应查实严办。 还可设立道德评审委员会,主要对公证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品行操守进行评价,决定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后的惩戒措施,以道德评审委员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进行公证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处理涉及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其他事项。结合诚信级别评价系统的评审对所有公证处和公证员建立诚信记录台账,并作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和惩戒的依据。
诚信始终是公证业最有价值意义的东西,是公证员执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不断健全制度,公证立信。
作者简介:
吴润殊,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证处,大学本科。